為防止民眾逃票,台鐵祭出新規定,到站10分鐘內要離開。圖為示意圖。(攝影:李隆揆)
別再用區間票價搭自強號!為防止民眾逃票,台鐵祭出新規定《旅客運送契約》,旅客持車票或電子票證搭車,在抵達目的地後,須在10分鐘內出站,否則可依復興號起碼里程加收15元,新措施明年元旦上路。
台鐵《旅客運送契約》新增旅客持用車票、乘車券乘車者,應在抵達目的車站10分鐘內出站;中途下車者,最晚應於下車車站的最近一班列車發車後10分鐘內出站,否則將會被收取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15元。
台鐵運務處營業科長王文謙表示,主要是為避免電子票證旅客遭多扣款或防止逃票,若民眾持電子票證搭區間車但超過70公里里程,逗留太久,出站時間剛好是自強號停靠時間,超過70公里的里程恐遭收自強號票價,為避免民眾遭多扣款,因此希望可以在10分鐘內出站。
以往有民眾持電子票或車票搭乘自強號超過70公里,但因不想被收自強號的票價,而故意在月台逗留至下班區間車抵達後出站,因此規定到站10分鐘內必須出站,站務員一旦發現有異狀,會前往詢問,若有正當理由或特殊情況,將視為台鐵同意不在此限。
另外新制也規定,民眾若要送客或進出車站前後站,購買月台票或是換取月台證出入月台,以往最常可停留3小時,新規定將縮短為每次最長停留時間為1小時,若超過停留時間,將收取復興號及同級列車起碼里程票價15元。
而嚴重誤點可以退票免手續費,若發現列車誤點超過30分鐘,退票也可比照辦理。以上新制將於明年元旦起實施。(杜欣穎/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