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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吃飯時間該不該併入工時?

陳鋐毅 2017年12月06日 00:00:00
勞團對勞資協議有疑慮,要求修法鬆綁7休1和輪班間隔應明文限縮在「特殊狀況」,但「特殊狀況」根本列不完。(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勞團對勞資協議有疑慮,要求修法鬆綁7休1和輪班間隔應明文限縮在「特殊狀況」,但「特殊狀況」根本列不完。(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行政院賴清德院長近來的「功德」談話與勞基法修法爭議,引爆年輕族群不滿,諷刺賴清德為「賴功德」、「幹話王」,行政院為「功德院」,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長照法今年6月才上路,長照剛上路遇到的困難除了經費外,可能還有交通接送、生活起居、醫療救護、心理輔導等,而照護人員的召募培育,長照地點設施建立,器材建置,相關配套也都需要時間。

 

賴院長在談話中提到「若照服員有碰到困難,衛福部要有機制解決,不要讓照服員在第一線獨自面對」,看過致詞全文的人相信可以明白賴院長是勉勵若有遇到困難,大家一起努力解決問題,卻被誤解為「若薪水太少,就當做功德」,有些人把感性的鼓舞打氣解釋為幹話、屁話也過於苛刻。


現在勞基法修法主要爭議在於勞團對勞資協議有疑慮,要求修法鬆綁7休1和輪班間隔應明文限縮在「特殊狀況」,但「特殊狀況」根本列不完,例如:


一、勞工本身積假、調班需求
二、同事生病、發生意外
三、公司參展前,發現產品重大問題
四、產品與客戶要求不符、客戶急單
五、颱風、豪雨來臨,工程補強安全措施、搶收作物
六、物料運送延遅、機器設備故障、停水停電意外


這麼多的「特殊狀況」該由誰來定義?資方?勞方?勞資雙方?還是政府?各行各業有不同的情況,政府在勞資關係中扮演的是協調、仲裁的角色,不是選邊站。台灣中小企業平均淨利不到3%,新創企業存活率不到2%,許多企業咬牙苦撐在生存邊緣掙扎又怎麼可能拒絕客戶的臨時急單。

 

政府過度介入勞資關係已有一例一休前車之鑑,世界各國包括工會力量最強、年平均工時最少的德國和重視勞資契約精神的美國,無一硬性表列工時例外狀況。現在修法方向朝鬆綁須經中央主管事業機關通過、勞動部審核、工會或勞資協商同意、地方政府備查層層把關,就是仿效德國的制度。
 

台灣勞工長期低薪長工時,年輕世代普遍對勞資關係有負面印象,導致許多值得深思討論的議題不幸淪為情緒發洩的出口,好比德國每日工時8小時包含吃飯休息時間,換言之我們的每日工時計算其實是9小時,這才是台灣高工時的主因之一。

 

台灣企業多採月薪制,其他國家多採時薪制,對加班文化也有很大的影響。而長期低薪涉及產業結構、國家財政、國際局勢, 勞權沉痾也不是修幾條法律,一朝一夕就可以解決,治本仍須強化勞工對於法律的正確認知與勞資協議功能,從下而上改善整個環境,而非制定缺乏彈性的工時規定,衷心期盼國人客觀理性看待修法。
 

※作者為新創企業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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