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5日三讀通過《促轉條例》,未來只要是由政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持有,與二二八事件或戒嚴體制等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均須「原件」歸為國家檔案。(取自蔡英文臉書)
立法院會今晚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上路後,未來只要是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持有,與二二八事件或戒嚴體制等威權統治時期相關的政治檔案,經促轉會審定後,均須將「原件」移歸為國家檔案。可以預見,國民黨黨史館將首當其衝,其所收藏數萬筆的黨史文件資料,勢必都將面臨遭到促轉會調查、被迫移交給國家的命運。
根據《促轉條例》三讀條文,所謂「政治檔案」指的是由政府機關(構)、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於威權統治時期,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之檔案或各類紀錄、文件。已裁撤機關之檔案亦適用。
此外,新法施行後,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依法應主動通報促轉會,經促轉會審定者,應命移歸為國家檔案。促轉會也可主動調查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之情形,並經審定後命移歸為國家檔案。移歸政治檔案以「原件」為原則。
條例中並訂有相關罰則,若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拒絕將促轉會審定的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將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若有毀棄、損壞或隱匿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所掌管之政治檔案,或致令不堪用者,更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有關機關、團體、事業或人員若有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的情形,將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由於《促轉條例》所定義的政治檔案範圍廣泛,且主要針對國民黨而來,據指出,收藏數萬筆黨史文件、中央委員會開會紀錄的國民黨黨史館,勢必將遭到促轉會調查、沒收,面臨轉型存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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