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台灣人在海外涉嫌電信詐欺犯罪,我方因而與中國上演「搶犯大戰」,外交部強調,台灣遵循的是無罪推定原則,兩岸存在根本的法理觀念差異。(湯森路透)
台灣人在海外涉嫌電信詐欺犯罪,被害人均為中國民眾,兩岸司法管轄權之爭更形複雜。面對中國聲稱台灣要求把人遣送台灣是「偏袒壞人」,外交部強調,我方遵循的是國際社會普遍遵行的「無罪推定」原則,兩岸不僅在管轄權主張上有所衝突,更存在法理觀念的根本差異。
今年4月肯亞當局先後將涉及不同電信詐騙案的45名台灣人遣送至中國,引發台灣社會譁然。由於其中包括已獲判無罪的台灣人,我方執法機關強烈要求中國將人遣返台灣,卻引來中國譴責台灣縱放詐欺犯,更安排台籍嫌犯在中國中央電視台公然「認罪」,兩岸管轄權之爭外,又掀起人權爭議,讓我方外交部門備感壓力。
由於幾個月前的台籍嫌犯仍被關押在對岸,因此肯亞法院在數度延宕第二批台籍嫌犯的庭審後,突然宣布提早開庭,我方立刻意識到轉變必定出自中方施壓,我國駐南非代表陳忠兼程趕往肯亞,也因此出現兩岸官員在第三國法庭上當面辯論的局面。
據外交部亞西司長陳俊賢事後轉述,當時陳忠堅持,台灣遵循文明社會普遍奉行的「無罪推定」原則,犯嫌在未經法院判決定罪前,均屬無罪,更何況被指涉案的數名台灣人已被判決無罪。
然而中方則逕稱「不要在罪犯身上浪費稅金」,並稱中方已確實掌握台灣人詐騙中國民眾的犯罪證據。對於中方的說法,陳忠指出,既然中方堅稱握手證據,就應該遵守《兩岸共同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將證據交由台灣司法機關調查。中方卻蠻橫回擊,指我方堅持將嫌犯送回台灣的主張是「偏袒壞人」。
外交部官員表示,外界將台籍詐騙疑犯應遣送哪一地的爭議,界定為司法管轄權之爭及兩岸政治角力;然而雙方爭執的焦點,其實在於兩岸的法理觀念不同,中方在破案及追繳贓款的迫切壓力下,全無保障人權的想法。
台籍嫌犯遭中方關押後,我方何時能把人接回台灣審理,尚是未知數;而疑犯在中國能否受到公平審判、在獄中處遇,以及家屬如何探視等人道問題,同樣協商無門。外交部解釋,由此可以看出,外交部積極「搶人」,並非如部分輿論所批評的「保護詐騙犯」,而是基於保障人權的出發點,希望確保國人的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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