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獵雷艦案持續延燒,對於海軍引用「獵雷艦案契約附加條款」,打算沒入還款保證金一事,近來密集與律師研究訴訟策略。(合成畫面/圖片取自中山大學、陳育陞攝)
慶富獵雷艦案海軍以沒入第3期還款保證金,要求慶富補正方式,慶富在12月8日前無法補正缺失,9日海軍就會公告重大違約並啟動解約程序,據指出,慶富內部面對海軍啟動解約,也將面臨聯貸銀行團強制處分,以及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美商洛馬公司的國際官司求償,近來除了密集與律師開會討論訴訟策略之外,對於海軍引用獵雷艦案契約附加條款的第十五條「契約終止解及及暫停執行違約」事由,以沒入還款保證金作法是否適當進行研究對策。
海軍以獵雷艦案契約附加條款的第十五條「契約終止解及及暫停執行違約」的第一項第1款與第8款規定的因可歸責於乙方(慶富)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以及乙方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書面通知翌日起10日內或書面通知所載較長期限內,仍未改正者。甲方(國防部)得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或解除契約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乙方因此所生之損失。海軍依此不展延並沒入第3期第一筆還款保證金,因慶富未補正而造成違約。
知情人士指出,海軍對外並未說明沒入還款保證金是依契約中哪一條的規定,但是在獵雷艦案契約附加條款中,第十條保證金條款中的第二項對於預付款還款保證可以沒收的條件,在第3項之中「乙方未依本契約建造工作計劃書明定期程完成履約進度,乙方應按遲延期間辦理預付款還款保證有效期之延長,並應依實際展延日數另加計90日預付款還款保證有效期,乙方應延長而未延長時,甲方代理人得依約沒收預付款還款保證」;與第4項的預付款還款保證因抵減等因素而減少者,乙方應於10日內補足。
簡單的說,要符合第3項沒收預付款還款保證的先決條件,就是慶富獵雷艦的建造進度,未依建造工作計劃書期程完成時才會成立,但目前首艘獵雷艦在義大利IM船廠並未停工,而且進度都按照工作計劃書進行,因此海軍要用第3項來沒收預付款還款保證可能不符合條件。在沒有第3項條件成立,第4項也隨之消失。
該名人士表示,第十條保證金條款當無法符合預付款還款保證沒收條件後,對於預付款還款保證展延無法達成時,其處理方式是在第(九)項,說明,若乙方(慶富)未於3個月內辦畢更替手續時(展延補正手續),甲方得依「國防部內購財物、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第五條、第七條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至於沒收履約保證金作為罰金的比例在通用條款第五條有不同的說明。
就因為海軍以沒入還款保證金作為慶富違約理由,似乎在現有的獵雷艦合約中找不到適合的條款,未來海軍啟動解約程序,雙方進入訴訟後,沒入還款保證金將成為攻防的關鍵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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