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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礦業法明拍板 獨厚亞泥原民立委要擋

李昭安 2017年12月06日 19:44:00
行政院會7日將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由於草案中未明定「未諮詢部落同意或參與」的礦場須補程序,因此甫通過展延礦權申請的亞泥仍可繼續採礦,挨轟有獨厚亞泥之嫌。(攝影:葉信菉)

行政院會7日將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由於草案中未明定「未諮詢部落同意或參與」的礦場須補程序,因此甫通過展延礦權申請的亞泥仍可繼續採礦,挨轟有獨厚亞泥之嫌。(攝影:葉信菉)

行政院會明(7日)將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在「諮商部落同意」部分確定管不到亞泥!知情官員指出,亞泥今年3月已通過展延礦權申請,從11月23日起展限20年,因修法草案中未明文要求「本法修正通過前,未諮詢部落同意或參與的礦場要補走相關程序」,因此亞泥不用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範,取得過半部落同意才能繼續採礦。

 

雖然行政院「輕放」亞泥,不過亞泥案備受關注,朝野立委勢必不會讓政院版本輕騎過關,此案送入立法院後仍有變數。

 

國民黨籍原住民立委鄭天財說,亞泥是《原基法》公布10多年後的展限案,亞泥申請展限時,《原基法》主管機關原民會曾解釋應落實第21條精神,但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卻不採納,這是有問題的。未來在立法院審查時,他將堅持《礦業法》修正後應往前追溯,亞泥案必須踐行「部落同意權」才能繼續採礦。

 

原民立委鄭天財堅持,《礦業法》修正後應往前追溯,亞泥案必須踐行「部落同意權」才能繼續採礦。(攝影:李昆翰)

 

民進黨籍原住民立委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則是在先前提出的《礦業法》修法草案中,早已明訂應「溯及既往」,亦即修法前通過展限的亞泥案,也應諮商並取得部落同意。

 

谷辣斯.尤達卡受訪時說,亞泥應與當地居民協商,「不管協商結果是在特定條件下同意繼續開挖,或是堅決反對不讓你挖,都必須尊重當地部落意見」。她指出,行政院版本送到立法院後可再公開辯論,請政院說明同意展限與否的理由究竟為何。

 

原民立委谷辣斯.尤達卡也表示,亞泥應與當地居民協商,必須尊重當地部落意見。(攝影:李昆翰)

 

現行《原基法》第21條規範:「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政院官員表示,政院版修法草案中只明定從未辦環評的礦場必須補辦環評,但未規範從未依據《原基法》第21條精神,諮商部落同意或參與的礦場,必須重新徵得當地部落「同意」。況且,如果要求已通過展限的亞泥必須適用,亞泥很可能端出法律「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主張應以同意展延礦權當下的舊法律規定為主,不必取得部落同意。

 

「展限和同意權不能脫勾 」

 

據了解,政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規定,申請新設礦業用地或既有礦業用地展限時,都必須符合《原基法》第21條規範。如果不符規定,新設礦業用地的申請將不予通過,既有礦業用地展限則可勒令停工,直到改善為止。

 

參與起草民間版《礦業法》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謝孟羽說,等政院版草案正式公布後,將仔細檢視內文用字,「如果政院把礦權展限、諮商同意權脫勾處理,你展限你的,我同意我的,這我們絕不能接受。

 

「法律文字再漂亮,沒有法律效果都沒用!」謝孟羽說,民間團體主張,如果沒經過當地過半部落諮商同意,就不應核准礦權展限,部落投票如果否決不同意,就應駁回業者申請。如果法條訂得非常模糊,「這樣的規範根本沒意義」。

 

原基法淪「沒有牙齒的老虎」

 

事實上,2005年《原基法》立法時,即有第21條保障原住民權益的規範,但數十年來,此條款鮮少具體落實,又沒訂未取得部落同意的「法律約束」,讓《原基法》第21條淪為「沒有牙齒的老虎」,徒具形式,根本無法實質保障原住民族權益。

 

民間團體抗議,如果業者沒經過當地過半部落諮商同意,就不應核准礦權展限。圖為亞泥礦區。(花蓮縣政府提供)

 

好不容易,2016年原民會另公告「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明定所謂「取得部落同意」包括三道程序:一,一半以上受影響部落召開「部落會議」;二,各部落過半數原住民家戶代表出席;三,過半數出席者贊成,才算「取得同意」。

 

不過連原民會官員都曾私下坦言,《原基法》第21條所稱「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容易被玩「文字遊戲」,解讀為不用同意、只要參與就好,因此需要一份「更明確的解釋」。

 

此外,國內有16個原住民族、700多個部落,但目前僅有訂部落同意程序,原住民族同意程序付之闕如。

 

反亞泥自救會醞釀第二波封路行動

 

據悉,因應亞泥案及其他原住民土地開發案所衍生的爭議,原民會原就在研議修正「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考慮「補漏洞」將相關規範訂得更明確,並明定在採礦的哪些階段須落實《原基法》第21條精神,但仍趕不上在行政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出爐前定案。

 

「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先前連續8天封住通往亞泥新城山礦場的專用道路,要求經濟部回應太魯閣族人及全國超過21萬人連署「撤銷亞泥展限、推動礦業改革」的訴求,否則不排除展開第二波封路行動。

 

明天政院將公布《礦業法》修正草案,「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不排除將發動更激烈抗議行動。(圖片取自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

 

據了解,在行政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公布後,自救會將觀察修法內容及行政部門後續作為,評估是否啟動下一階段「更強烈抗議行動」。

 

一位熟悉當地部落運作的人士指出,與亞泥新城山礦場有關的6個部落中,自救會成員大多來自比較小的Ayu部落,反亞泥的人比較多;規模比較大的可樂部落,則有比較多族人在亞泥工作,因此支持亞泥的人不少。假設《礦業法》修法完成,真的要踐行《原基法》投票「比人頭」,對小部落較為不利。

 

該人士無奈指出,「這就是中華民國的遊戲規則,硬要套在太魯閣族人身上」,不過目前還是得積極爭取要落實部落同意權,這是最基本的權利保障。

 

【延伸閱讀】

●政院版《礦業法》為亞泥留後門 採礦是否須過半部落「同意」爆爭議

●反亞泥人士下跪陳情 賴清德急喊:不用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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