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鐵新規定「旅客必須在到站後10分鐘內出站」,賀陳旦6日表示,太過嚴格。(攝影:李隆揆)
為防止逃票及有效控管旅客秩序及安全,台鐵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推出全新「旅客運送契約」,其中有一項新規定備受爭議,「當旅客抵達目的地後,必須於10分鐘內離站」,否則將會依照復興號起碼里程票價加收15元。因各方反彈,對此,台鐵7日檢討後確定不實施。
根據台鐵「旅客運送契約」第33規定,旅客必須在到站後10分鐘內出站,而中途下車者,最晚應於其下車車站的最近一班列車發車後10分鐘內出站,否則將以復興號起碼里程最低票價15元,向旅客收取費用。
另外,若列車誤點超過30分鐘,民眾可以全額退票免手續費。新規定將於2018年元旦開始實施。
針對「旅客必須在到站後10分鐘內出站」規定,民進黨立委李昆澤6日在立院交通委會質詢時提出,以台鐵板橋與光復等站為例,從最遠的車廂走到車站出口有一大段距離,這項新規定對於身障人士及親子旅客是強人所難。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在立院也說,台鐵節日與尖峰時段疏散人潮較困難,現在要10分鐘離站等於難上加難,台鐵應研究放寬標準與配套
對此,賀陳旦也表示,台鐵用意在防範逃票,處理逃票時有依據,但10分鐘確實較嚴格,會要求台鐵必須規劃適當的勸導期後,才得以實施。
對於外界爭議,台鐵發布新聞稿表示,新措施主要是考量旅客於通勤尖峰時間到站後,儘早離開月台及付費區,可有效維護秩序及旅客安全。
台鐵原強調,初期會以柔性勸導,對於需要幫助的旅客也會主動提供關懷服務,此規定不會影響年長者、行動不便或親子等族群,目前暫定實施3個月後再做檢討。
但因為反彈聲浪大,台鐵7日再開會研議,台鐵運務處長張錦松下午4時半表示,聽取多方意見後考量, 再者因為很多場站比較大,或下車位置比較遠,或是尖峰人潮多,若要執行,可能也會跟旅客有爭執,檢討後確定不實施,但呼籲旅客到站後應盡速出站。(林諱君/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