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5日,在田納西州奇特姆郡一處監獄裡,19歲的囚犯諾里斯被綁在椅子上,反覆遭受電槍電擊。(湯森路透)
《路透》(Reuters)8日獨家報導,美國俄亥俄州(Ohio)、田納西州(Tennessee)、奧克拉荷馬州(Oklahoma)、阿肯色州(Arkansas)的監獄官員過去數年來「無故地」虐待囚犯,甚至使用電槍(Tasers)加強他們的痛苦,已有104名囚犯在獄中受電槍襲擊後死亡,聯合國(UN)已要求美國政府調查獄卒之刑責。
看到《路透》提供的監獄實況影片後,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U.N. Committee against Torture)專員梅爾澤(Nils Melzer)表示,在美國某些監獄裡使用電槍的「嚴重虐待」(grave abuse)行為已經觸犯聯合國禁止使用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懲罰的規範,甚至其中一些案例已構成酷刑。
梅爾澤認為這些影片裡涉及虐待的行為都需要獨立調查,「明顯無故地施加疼痛和痛苦…構成對人性尊嚴的侵犯也違反執法人員行為規範。」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主席莫德維格(Jens Modvig)表示,美國身為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簽署國,這些案件有「必須徹底調查」的義務。
《路透》指出,有104名囚犯在受到獄官使用電槍電擊後死亡。囚犯在監獄中的死因可歸因於「多重因素」,有些人可能是因為本身就有健康問題。但是新聞機構針對囚犯的死因調查結果,發現超過1/4的死因都囊括電槍。
這104名喪命囚犯中,近8成的囚犯是在還沒被定罪的情況下遭受電擊,1/3囚犯在戴手銬或是以其他方式限制移動的狀態下遭電擊,僅2名在被電槍電擊期間有戴護具。
這款電槍的製造商「Axon Enterprise Inc」認為,電槍在適當的使用下可以幫助獄卒在避免雙方受傷的狀況下執行勤務。梅爾澤也表示,電槍是槍的替代武器,可以使造成威脅的囚犯暫時失去抵抗能力。
2009年,在俄亥俄州富蘭克林郡(Franklin)一處監獄裡,女囚史密斯(Martini Smith)遭獄卒以電槍電擊胸口,導致當時懷有身孕的史密斯流產,史密斯後來也向獄卒提告。
史密斯一案在控訴中向法庭表示,獄卒在2008年1月到2010年5月期間至少使用了180次電槍,而且通常是針對「沒有造成威脅」的囚犯。不過該監獄的獄卒長認為,獄卒並沒有失職,電槍的使用「不構成武力過當」。
俄亥俄州監獄內的電槍案例中構成嚴重虐待者多達十幾件,但沒有任何一個執法人員被判刑。富蘭克林檢察官辦公室表示,經手電槍案件的民事訴訟時,美國司法部不建議對獄卒求刑,囚犯的律師也不會向法官要求對獄卒判處刑責。
2016年11月5日,在田納西州奇特姆郡(Cheatham)一處監獄裡,19歲的囚犯諾里斯(Jordan Norris)被綁在椅子上,反覆遭受電槍電擊。其中1名獄卒布萊恩特(Mark Bryant)在今年9月被指控4項加重企圖傷害罪、1項公務失職罪,但布萊恩特始終不認罪。
梅爾澤表示,諾里斯遭電擊的影片是「酷刑」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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