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團8日召開記者會,批評讓雇主可通過勞資會議推翻《勞基法》規定的最低條件根本就是違憲,未來若民進黨強行通過修法,勞團將發起釋憲。(圖片取自經濟民主連合網站)
立院4日通過《勞基法》初審,除了通過增加每月加班工時上限等規定外,在修法完成後,「勞資會議」也將成為《勞基法》的把關機制。勞團8日召開記者會,批評勞資會議根本就是違憲、不公平的遊戲規則,未來若民進黨強行通過修法,勞團將發起釋憲。
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賴中強表示,台灣工會組織率僅有7%,代表其他93%勞工的勞動權益都將經由勞資會議決議,但問題是勞資會議無法代表勞工。
賴中強批評,此次《勞基法》修法允許僱主可透過勞資會議推翻《勞基法》規定的最低條件,明顯違反《憲法》第153條之規定,若民進黨強行立法,將結合個案提起訴訟並聲請大法官釋憲。
而擔任勞資會議勞方代表的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理事長黃宋儒則說,在勞資會議上,只要資方代表宣稱「無決策權」,就可輕易推翻勞方代表意見,而且協商會議結論也不具有強制力。
律師吳俊達也批評,僱主掌握旗下勞工的懲戒權,而在相關辦法卻沒有規定勞方代表若遭解僱、調職、減薪等的法律效果為何,只要僱主解雇站在勞方立場的一級主管,就能讓屬意的勞工擔任勞方代表。勞工很難期待勞資會議能夠真正捍衛勞工權益。(洪翌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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