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機場二航廈C、D區免稅店擁有每年300億元市場大餅,桃機公司方面時隔12年重新招標,卻因權利金過低引來圖利廠商之嫌,遭交通部介入董事會,要求向得標業者增收權利金。(圖片取自昇恆昌網站)
桃園機場二航廈C、D區免稅店合約將於明年8月到期,即將在明年1、2月公告招標,市場估計取得該標案,擁有每年營收高達300億元市場大餅,如今時隔12年後重新招標,備受各界關注。
桃園機場公司從9月間開始規劃標案投標規格、內容,因利益過於龐大,各種檢舉黑函滿天飛,桃機公司更罕見地在10月25日召開臨時董事會討論該標案規格,終於在12月12日董事會確定標案內容,相較於原本桃機公司原本提出每一個月至少收取1億元權利金的保守方案,在交通部介入關切和董事會強力要求下,桃機公司重提獲利方案,每個月收取權利金提高為2.6億餘元到3.6億餘元,亦即桃機公司可以在二航廈C、D區免稅店標案一年收取權利金從12億提高到32億到44億元,15年將收取權利金高達480億元到660億元,極為可觀。
不過,此二航廈C、D區免稅店標案相較12年前最大變革在於,過去桃機公司對得標的免稅店業者特許其設立在市區的免稅商店(即預售中心)的各種商品販售獲利並未收取任何權利金款項,以昇恆昌為例,亦即昇恆昌在台北市區內湖旗艦店及民權店所有營收獲利全數歸公司所有,且不需繳收桃機公司任何權利金,業界估計市區免稅店的市場規模約一年100億元,此次在董事會堅持下,投標業者需就市區免稅店權利金額度做為「承諾事項」,由投標業者自提,但不得低於年營收的1.5%,則桃機公司每年至少再增加1.5億元收入。
二航廈C、D區免稅店促參標案長達12年的合約將在明年8月到期,桃機公司自今年4月起就著手研議新的促參規範,10月16日舉行招商說明會,吸引包括現有營運業者昇恆昌、采盟,及新光三越、微風、統一、新東陽、義美、誠品、台酒公司,及外商韓國樂天、新世界、瑞士DUFRY等多達12家國內外業者關切了解該標案。
依桃機公司規劃,招標案採ROT案(整建、營運、移轉)方式辦理,因桃機公司評估,二航廈兩區的得標營運廠商各需投資5億元的公共服務,還需投資整建管制區3樓和4樓公共區域,及營運約9年後的第三航廈完工分走客群,還有第二航廈整建工程時的部分封閉停止營業等損失,時間約需36個月,還有因陸客減少後的收益下降等考量,桃機公司考量給予營運廠商收入損失的補償,讓得標廠商可以回收投資成本,此次標案不僅給予得標廠商在C、D區12年的營運期,且若營運績效良好,還得續約一次3年,亦即較之12年的標案,桃機公司規劃此次標案總營運時間將長達15年。
不過,在今年10月間,藍綠立委在立法院質詢交通部長賀陳旦,甚至提醒他要尊重桃機公司的公司治理,此時有關桃機二航廈C、D區免稅店標案的各方檢舉黑函及傳聞已滿天飛,此時交通部高層警覺該標案涉及龐大利益,向桃機公司內部了解後赫然發現,此一重大標案桃機公司竟然不曾送交公司董事會報告或討論,此時交通部依《促參法》施行細則第24條規定,「主辦機關(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其他政府機關執行時,得洽詢主管機關意見。主辦機關就前項執行情形,應定期或不定期查核及檢討。」因此交通部本來就有權「查核、檢討」桃機公司辦理第二航廈C、D區免稅店標案的執行狀況,交通部要求桃機公司一定要將此標案定案前送公司董事會正式通過。
沒想到,桃機公司10月召開正式董事會,公司高層仍未將第二航廈C、D區免稅店標案列董事會討論,引起交通部高層強烈不滿,在交通部強力要求下,桃機公司罕見地只得在10月25日召開臨時董事會,當日會中僅一報告案,就是第二航廈管制區內設置綜合免稅商店招商規劃報告。當日會中部分董事炮聲隆隆,對於桃機公司原本打算自行提出辦理的標案內容極不滿意。
會中董事們主要質疑,為什麼營運時間長達12年,還可再續約3年,公司試算得標廠商營運成本、獲利的基礎和標準為何?又桃機公司特許得標廠商可以在市區開設經營免稅店(即預售中心),過去未收取分毫權利金,此次標案應要求廠商繳交市區免稅店的權利金;另部分董事質疑,過去12年得標廠商在航廈管制區內的免稅店權利金為年營收的18%到20%,此次重新招標則訂出年營收的14%到21%為權利金,過於保守。
實際上,桃機第二航廈去年旅客量達2334萬餘人次,預估今年將成長5%,且每年旅客人數仍穩定持續成長,因此有董事認為,一口氣長達15年合約,業界估計C、D兩區年營收高達200億元,桃機只考量目前陸客減少影響營收,卻不考慮未來旅客成長後營收增加時,依桃機公司所擬新招標規格,權利金完全沒有成長空間。
而後桃機公司對董事要求對得標廠商經營市區免稅店收取權利金,表示將依廠商在航廈租用的「提貨區」面積收取若干倍的租金,此一提案再度引發董事們炮轟,直指業界估計市區免稅店每年有100億元的市場規模,桃機公司卻只想每年收取數百萬到千萬元租金就已滿足,完全不符商業利益。
最後董事會要求桃機公司補送各董事有關標案權利金計算的相關說明,並表明桃機公司必須在12月董事會再以討論案正式在董事會提出討論。
為免桃機公司提出的標案規格過於保守,引起外界圖利廠商的疑慮,交通部長賀陳旦特別在12月董事會召開前,於12月8日要求航政司提出桃機公司免稅商店報告案,現場更派交通部會計處、政風處人員到場聽取其建議。當日賀陳旦聽取報告後指示桃機公司應將約期為什麼時長達15年的試算標準做更完整說明,並建議航廈管制區的免稅店權利金可考量分級距繳交款項,如此才能預留營收成長時權利金亦可增加的空間;另市區免稅店的權利金如何計算收取,或可由廠商自提競標。
最後,桃機公司12月12日在董事會正式提出二航廈管制區免稅店標案的討論案,並在當日董事會正式通過。
依桃機公司規劃營運期仍維持原擬案12年,且若營運績效良好,得續約一次3年,即最長可營運15年。
又航廈內免稅店權利金則較之前的擬案再提高且分級距,即營收的16%到22%為權利金,且C、D兩區均較去年同期相較,營業額成長的部分以5億為一級距,加收2%,亦即年營業額成長5億元以內,則該部分權利金以24%計算,超過5億元部分以26%計算權利金。若以年營收200億的市場規格計,則桃機公司每年可收到32億元到44億元的權利金。
至於市區免稅店的權利金,則做為投標廠商的「承諾事項」,但不得低於營收的1.5%為權利金,以業界估算的年營收100億元規模計,該部分桃機每年可再增加至少1.5億元權利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