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要求公司必須公布真正的所有人。(湯森路透)
受2016年洩出「巴拿馬文件」(Panama Papers)之警惕,歐盟再度加強反洗錢、反逃漏稅的把關力道。據《衛報》(the Guardian)報導,歐盟日前針對第四部反洗錢指令做出最新修正,要求所有公司往後都必須據實以報公司的所有者。
IMPACT: EU to force firms to reveal true owners in wake of #PanamaPapers https://t.co/uzwmz3K6Jg
— ICIJ (@ICIJorg) 2017年12月15日
本次修訂的內容包括強制規定公司必須在註冊時公開其實際所有人或最終受益人;要求成員國核對公司提交的最終受益人資訊;往後反洗錢及反恐的規範將可適用於虛擬貨幣。
儘管信託並非本次新法的主要規範對象,但亦有受到相當限制。根據新規,稅制及執法單位日後將可取得信託最終受益人的資料,另外反洗錢單位同樣也可掌握以上資訊。
歐盟成員將有18個月的時間依據最新指令在國內制定相應法條。
對於歐盟硬起來管制公司對外的透明度,非營利組織「全球證人」(Global Witness)及歐盟的「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EU)紛紛表示歡迎。
Historic EU agreement to end #anonymouscompanies sets a new international standard - piling pressure on the UK's tax havens to follow https://t.co/XomY9RgpLX
— Global Witness (@Global_Witness) 2017年12月15日
前者稱讚歐盟不懼內部有「盧森堡、愛爾蘭、馬爾他、賽普勒斯及英國」等成員的反對,堅定通過新規,但批評未納入信託的決定。
「全球證人」資深活動家沃爾私(Murray Worthy)表示,今日的措施將使歐洲公司在未來較不易淪為罪犯及貪汙份子的目標,但偏偏信託才是「更加絕妙的『逃稅工具』,它們才是最終極的黑箱,神秘到連稅收人員或警察都搞不清楚其背後的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