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俊榮強調,這次《政治獻金法》修法沒有特定針對哪個政黨,換言之,所有政黨都適用。(資料畫面/李昆翰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8日初審通過「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規範政黨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訂出上限,政黨捐贈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不得超過2500萬元,對立委不得捐贈超過200萬元,對直轄市及縣市長則是300萬元。而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在審議過程裡,不滿修法有針對性,因此憤而離席。
據初審條文內容指出,政黨對其所推薦同一(組)擬參選人之金錢捐贈,應自其政治獻金專戶支出,且不得超過規範金額,總統、副總統為2500萬元,立法委員200萬元,直轄市長、縣或市長300萬元,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50萬元,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30萬元,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則是10萬元。違反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二倍以下之罰鍰。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在討論修法的過程中不滿表示,先是有《不當黨產條例》,之後又有《促轉條例》,現在又針對國民黨修改《政治獻金法》,民進黨根本是藉此在清算國民黨。
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則拿過去正、副總統參選人的政黨捐贈來比較,他表示,國民黨過去捐給朱立倫、王如玄高達2億多元,民進黨捐給蔡英文、陳建仁才636萬元,因此應該建立合理範圍。
葉俊榮強調,這次修法沒有特定針對哪個政黨,所有政黨都適用,且在民主政治發展過程中,走向是以小額捐款為主,而不是受制於少數大筆捐款,修法可合乎原來民主政治的精神,規範政黨捐贈金額落實政黨政治的公平性,也讓政治獻金公開、透明、合理化發展。(看看2016總統大選政治獻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