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近來強力打擊空污霾害,推行「媒改氣」,禁止燒煤。(湯森路透)
相較以往經濟發展至上的發言,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設美麗中國」的中國近年越加展現保護環境和生態發展的決心。中國最高行政機關國務院17日進一步發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將從2018年1月1日起,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試行範圍推廣至全國。
根據《新華社》報導,中國政府期望透過推行此方案,提高環境生態損害賠償和修復的效率,讓造成環境損害者承擔賠償責任,解決「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境。藉由生態環境損害鑑定污染源,配合發展修復生態的相關產業,做為保護環境和人民權益的有力後盾。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將透過立法,明定環境損害賠償範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和損害賠償解決途徑,形成相應的鑒定評估管理和技術體系、資金保障和運行機制,期盼能達成習近平「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目標。
此計畫要求在2020年前,在全國能建構明確的污染責任,並有暢通的訴訟機制,達成「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提出這次全國性的方案之前,中國已於2015年發布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在吉林、山東、江蘇、湖南、重慶、貴州、雲南7個地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小範圍的試點工作。
試點工作實施兩年來,7個地區共有27個實例案件,涉及總金額約人民幣4.01億元(約新台幣18.4億元),並在權力賠償人、磋商訴訟、鑑定評估、修復監督和資金管理等方面,形成75項相關配套管理文件。
另外,《試點方案》也為接下來全國的方案,提供了實踐的基本框架,並於此基礎上,做出更完善的補充。包括將賠償權利人範圍從省級政府擴大到市地級政府,提高賠償工作效率。還要求地方更詳細列出損害賠償的具體情形,也為了更健全磋商機制,若經由磋商達成的賠償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賦予賠償協議,強制執行的效力。
中國環保部相關負責人向《人民日報》表示,考量各地生態環境現狀、經濟發展水平和行政司法資源不同,為避免出現不符合地方情況的規定,改革方案授權各地區結合當地實際情形,綜合評估環境污染以及社會影響等因素,再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