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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不能讓王炳忠變成中國法庭裡的李明哲

陳興國 2017年12月20日 00:00:00
在王炳忠身上,李明哲一案的狀況絕對不能出現在我們的法庭,否則台灣的民主及法治危矣。(攝影:李昆翰)

在王炳忠身上,李明哲一案的狀況絕對不能出現在我們的法庭,否則台灣的民主及法治危矣。(攝影:李昆翰)

2014年太陽花學運時,因高歌破音版中華民國頌而一戰成名的現任新黨發言人王炳忠,遭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國安處,持台北地院的搜索票,指其違反國安法因此搜索其住處。王本人為表抗議,表示這是白色恐怖重演,還在住處開直播,全程讓外界目睹整個狀況,此舉倒是非常有狂吸眼球的「炳忠風」。雖然王炳忠的形象和臨場表現,讓這件事看起來像鬧劇一場,但筆者認為這件事至少透露出了兩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第一,上週立法院三讀通過有「白狼條款」之稱的「組織犯罪條例」修正案,放寬組織犯罪的犯罪要件,原法條中「具有持續性及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的「及」被改為「或」。這件事再加上今天王炳忠住處被搜索一事,顯示蔡英文政府,對於中國勢力假借親中的台灣人或台灣組織來干涉或影響我國政治和社會安寧一事,已經繃緊了神經,因此也採取了相關的作為要來處裡這些問題人物。
 

然而,這裡必須先提醒當局,這些做法固然在很多人眼裡看起來大快人心,但其有沒有逾越必要,法律份際也必然會遭受社會檢驗,無論這些人是有意圖還是實際上擔任了中國在台代理人,其法律權利和人權都必須先被保障。我國不是中國那種被告還會在被判刑時感謝「黨和國家寬大為懷」的專制國家,因此對於這些人儘管要追訴其行為,但其權利絕對必須被保障。
 

第二,假設王炳忠涉違國安法一事為真,這則代表中國對台的滲透作為已經向上升級。一般來說,中國共諜滲透台灣都是為了必要的情報,例如軍事或科技等相關情資,這涉及兩岸對峙的虛實和實力對比,因此就像我方也想知道中國的這些情資依樣,中方必然會有同樣的作為。但就王炳忠地身份地位和形象來看,王本人顯然是拿不到這些關鍵情資的。他說好聽一點是台灣統派的青年代言人,難聽的一點的話就是兩岸的跳樑小丑。既然如此,為什麼中國還要這樣的人幫他們搜集情報呢?
 

這件事的合理解釋之一,就是中國已經開始對台的統派「養線」。他們當然知道王炳忠搜集不到什麼關鍵情報,但他們要培養的是跟王之間的金錢資助跟合作關係,這些東西未來可以在控制王的言行時派上用場。當然,由於王種種驚世駭俗的行為,讓他成為一個情報工作中不穩定的「下線」,因為他的高調其實會讓他引來太多注目。不過,由於台灣統派年輕人在檯面上的並不多,所以王可能是中國不得不的選擇。
 

如果將前述兩點合在一起看,我們可以合理推測台灣政府應該也已經掌握了中國對台滲透的最新動態,因此才會在近期一方面「打草驚蛇」,二方面「敲山震虎」,警告中國及其培養的台灣代理人,I am watching you!(我正在看著你!)。
 

如果這些犯行屬實,這些先期的預防性作為當然很具備戰略價值,但追根究底,一切還是得先從完備國安法的修訂開始,因為爲有如此再有可能取得保障國家安全及保障國民人權的平衡。再說一次,我國不是中國那種只有法律條文卻毫無人權的國家,李明哲一案的狀況絕對不能出現在我們的法庭,否則台灣的民主及法治便危矣!

 

※作者為研究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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