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慶富弊案,總統蔡英文日前曾公開宣示,「這項由前政府啟動的計畫,有明顯疏失」,遭慶富律師團以「政府政策變更」作為解約攻防戰論述重點。圖為蔡英文參加P-3C型反潛機部隊成軍典禮。(圖片取自蔡英文臉書)
慶富獵雷艦案經國防部依法依約宣告,沒收慶富履約保證金與預付款保證金共90億餘元,並依法將慶富列為停權廠商後,慶富除了表達「愛國商人」願意投資之外,也對國防部宣告解約表達不滿,向監察院陳情要求調查,據指出,慶富內部與律師研究,蔡英文總統公開宣示「獵雷艦案乃前朝政策不當,需改正錯誤……」,蔡總統的宣示是否為政府政策變更,才導致銀行團及國防部欲以終止此案,作為未來監院等單位調查的論述重點。
慶富對於國防部宣告解約作法,已委請律師就是否違反合約中的相關法律程序進行研討。據了解,慶富內部對於蔡英文總統於11月22日國防部公布獵雷艦案懲處名單後,發表的公開談話指出,這項由前政府啟動的計畫,有明顯的疏失,無論是決策、招標、聯貸,以及履約的管理的過程,都應該被嚴格檢視。但不論何時發生的錯誤,都要積極解決彌補錯誤;她希望經過這次錯誤和失敗,國軍能記取教訓。
因蔡總統的宣示後,才有一銀新任董座董瑞斌11月27日在立院財委會表示,銀行團已經認定慶富違約,表態銀行團不對預付款保證展延。隨之國防部啟動了第三期第一筆預付款還款保證金11月28日到期不展延的作法。
據指出,因「國防部內購財物、勞務採購契約通用條款」中的第十六條、因甲方(國防部)便利終止或解除契約項目中,第16.1項中規定契約因政策變更,乙方(慶富)依契約繼續履行反而不符公共利益者,或甲方(國防部)之需要有必要終止或解除契約之一部或全部者,甲方(國防部)得以書面通知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但應補償乙方(慶富)因此所生之損失,不包括所失利益。也就是因政策變更終止或解除契約,國防部就要補償慶富的損失。
據指出,慶富委請律師除了對於海軍引用獵雷艦案契約附加條款的第十五條「契約終止解及暫停執行違約」事由,沒入預付還款保證金作法是否適當進行研究之外,就是對於蔡總統宣示後,銀行團與國防部不展延解約的作法,是否可作為政策變更的依據進行研究對策。(...愛國商人的祕密)
【獵雷艦案系列報導】
●內幕!愛國商人若資金到位 海軍難解約
●慶富找律師 要海軍吐出24億「預付款還款保證金」
●銀行團只能扣押「不能獵雷」的獵雷艦
●陳慶男說謊!慶富收到海軍24億元 即匯3億投資東山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