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傳出收費員轉職問題,金管會密切注意是否有變相減薪情形。圖為南山人壽。(攝影:李隆揆)
南山人壽傳出要求保費收費員轉型引發關注,金管會也介入調查,要求南山人壽要妥善處理,並安置員工,此外也會要求金管會保險局注意是否有薪資減少的問題。
南山人壽約有130名保費收費員7日被公司告知,將縮編相關部門,受影響的員工公司給予兩個方案,一是退休或離職,提供3個月工資或資遣費補償;第二個方案則是轉換部門,但需要受訓半年並考試,考試通過才能留下。
對於南山人壽提出的方案,南山人壽企業工會認為,企業要裁撤部門、要求人員轉職,應先與工會協商,公司卻沒有做到,而且這一批員工多數都是20年資歷的考員工,轉換到公司其他部門,薪水可能會直接砍半。
南山人壽企業工會9日也發出聲明,認為南山人壽所開出的2選1方案,對於想繼續從事勞動工作的的勞工而言,沒有能夠維持原有薪資的選擇,違反《勞基法》第10-1條中雇主調動勞工的工作不能影響其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的規定。
對於南山人壽減少收費員事件,金管會主委顧立雄18日表示,金融業本來就會遇到需要轉型的問題,金管會要求金融業者必須提列盈餘公債,也會要求安置人員。此外,金管會已經要求南山人壽妥善處理,目前雖然沒有接到南山人壽員工轉換部門卻面臨減薪的案例,但已請金管會保險局注意南山人壽是否有變相減薪的情形。
金管會也強調,若有南山員工向金管會提出遭到變相減薪問題,將會積極處理,另外,雖然勞動法規部分並非金管會業務,但也會要求南山人壽要遵守《勞基法》的規定。
針對南山人壽企業工會的指控,南山人壽回應,服務專員的工作比重中絕大多數仍為收費工作,而派員收費需求已大幅下降,才會決定從明年3月起取消派員收費的管道,並非公會所說的取消收費員制度沒有正當性。
南山人壽也強調,公會指稱違反《勞基法》第10-1條,是誤導事實,公司作法符合《勞基法》第11條中「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可以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的規定。
除了南山人壽外,AIA友邦人壽也將於明年2月前結束業務員的契約,影響約300多名業務員,金管會則認為友邦人壽是銷售結構改變,業務員受到的影響與南山人壽不同,金管會也會關切友邦人壽是否顧及保戶的權益。(保險業寒冬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