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島電子報》總編輯吳子嘉爆馬英九收受頂新賄賂,遭判賠180萬元並登電子報道歉。(圖片截自三立LIVE新聞網)
頂新獻金案,台灣高等法院21日認定《美麗島電子報》總編輯吳子嘉損害前總統馬英九的名譽,判吳應賠償180萬元,並登媒體電子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吳子嘉2014年10月15日在《美麗島電子報》上撰寫了一篇題為「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的報導,內容指稱馬英九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受頂新集團捐贈的10億元政治獻金,因而包庇頂新魏家,使檢方不敢法辦頂新集團等。之後遭馬英九以侵害名譽權告進法院求償300萬元並要求限期登報道歉。
台北地方法院調閱特偵組簽結,馬英九被告發涉嫌違法收受頂新集團政治獻金案的資料,發現馬英九並無具體犯罪事證,另調查吳子嘉提供的新聞報導等資料,認為可信度甚為薄弱。
北院認為,吳子嘉未經查證,就在美麗島電子報發表這篇言論,供不特定多數人閱覽、轉載,導致馬英九名譽嚴重受損。
台北地方法院2016年底,審酌雙方身分、地位,判吳子嘉應判賠馬英九180萬元,並在四報登道歉各一天。但吳的律師表示,當時該言論是在電子報上發表,道歉應同樣於電子報道歉即可。因此經上訴後,高等法院2017年12月21日判吳子嘉仍需判賠180萬元,但只需在《蘋果》、《自由》、《美麗島》等三電子報上刊登道歉聲明。(頂新收賄案判周玉蔻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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