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金江艦7月1日誤射雄三飛彈事件,對於如何強化雄三飛彈發射的安全措施,海軍參謀長梅家樹29日表示,海軍和中科院已共同檢視在安全機制上,在不影響整體作戰效率下,進行安全防護。(攝影:李隆揆)
海軍金江艦今年7月1日誤射雄三飛彈造成「翔利昇」漁船船長黃文忠等1死3傷案,高雄地檢署8月29日依過失致死、過失毀損武器等罪嫌起訴誤射飛彈的飛彈中士高嘉駿,另依廢弛職罪嫌起訴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及中尉兵器長許博為等人。國防部在下午舉行記者會,國防部代總督察長吳寶琨表示,這次事件係「人員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幹部督導不周」及「武器裝備控管不當」,導致飛彈誤射。
對於如何強化雄三飛彈發射的安全措施,海軍參謀長梅家樹表示,海軍和中科院已共同檢視在安全機制上,在不影響整體作戰效率下,進行安全防護。從兩個部分改善,在硬體設計上進行調整,分兩個接頭,除實彈上的火線安全接頭外,另設專門做測試訓練用的接頭,並用顏色區分,也就是訓練測試時,只能領訓練測試的接頭,不會領到實彈射擊接頭。
梅家樹表示,第二部分在系統授權,系統人員完成開機,要實施密碼輸入,後面可以由操作手操作,這次列入改進地方,進入實彈射擊模式,密碼權限會更嚴格。後續系統安全防護精進方向已經開始執行。
國防部已奉總統指示「需針對系統性失靈狀況,於二個月完成具體改善」,對此部分已定名為「精訓案」,並以「精準武器部隊控管具體改善」、「制定更嚴謹操演準則」、「嚴格訓練管理紀律」等三大主軸為重點,澈底革新,以精實的訓練、精銳的戰力。
國防部對於誤射事件所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一)未依規定全程督導系統操控作業,違反訓練紀律:金江軍艦接受年度甲操測考前,實施雄三飛彈系統測試,系統督導員射控士官長陳銘修,未全程於部位(戰情室)執行系統設定督導,且未再次確認模式選擇。另飛彈中士高嘉駿未依系統督導員命令,完成目標選擇備便待檢,逕自於操控臺接續實施操作,造成3號飛彈在未裝設測試訓練模擬器狀態下,實際啟動發射。
(二)精準武器操演檢整及操作過程,輕忽防險機制:金江軍艦執行飛彈射控系統檢整,在執行2部「測試訓練模擬器(TTS)」連接作業時,逕由飛彈中士高嘉駿及射控下士賴柏丞自行完成;甚至違反實彈不可接上火線安全接頭規定,由賴士及高士分別將火線接頭連接全數彈位,期間兵器長許博為中尉及射控士官長陳銘修等幹部均未在場督導。
(三)測考資審疏漏,任務分配欠周:查金江軍艦在艦長接任指揮權未滿3個月,即提出測考申請,與規定不符。另在接受年度甲操測考前乙日,仍執行105-1飛彈警戒任務預演,且測考當日艦長林伯澤少校參加105-1精準飛彈射擊警戒區隊航前會議,相關幹部趕製測考受檢缺漏資料,顯見海軍131艦隊、艦指部及教準部,對於單位測考申請審查欠週密,交付工作重疊,就任務分配之指揮機制及測考執行之輔管教育作為均有疏失。
(四)幹部專業訓練及督管強度不足,未遵工作規範:分析肇案時在艦幹部學經歷資料顯示,軍官幹部均受有初級軍官班等教育訓練,且曾歷練同型船艦經驗,然對實務工作及武器裝備等相關規範並不熟悉。另查陳銘修士官長雖完成射控系統合格簽證(專長授予),但卻未能貫徹規範要求據以執行,衍生督管罅隙。
國軍遵總統指示「需針對系統性失靈狀況,於二個月完成具體改善」,全案定名為「精訓案」,並以「精準武器部隊控管具體改善」、「制定更嚴謹操演準則」、「嚴格訓練管理紀律」等三大主軸為重點,期能痛定思痛、澈底革新,以精實的訓練、精銳的戰力。
目前「精訓案」執行區分兩階段,第一階段以三大主軸為重點,針對國軍精準武器安全控管,由各軍種先期完成全面自我檢視,繼由總長、三位副總長親率國防部菁英小組,分至三軍及飛指部精準武器部隊實施交叉抽查;經驗證全般改善作為後,國軍各類精準武器部隊所採取之安全管制措施,確屬有效、可行。第二階段為後續執行,置重點於組織機制、教育訓練、部隊紀律管理等各層面,以澈底矯正過往缺失,重塑部隊訓練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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