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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暴力的菩薩心腸是怎麼保護人民的-回應公法教授葉俊榮部長

丁穩勝 2017年12月26日 00:02:00
菩薩心腸說法的可議之處,在於它暗示著警方本來是可以施以更強大的腕力來對付陳抗者。(攝影:曾原信)

菩薩心腸說法的可議之處,在於它暗示著警方本來是可以施以更強大的腕力來對付陳抗者。(攝影:曾原信)

針對1224凌晨台北車站東三門警方強力清場並抓捕在場律師一事,內政部長同時也是公法教授的葉俊榮公開讚揚當日警方採取最溫和的態度與手段執法,真的是菩薩心腸,而且警察也不是真的要逮捕律師,未盡之言:只是拉上警備車帶離。

 

對此,身為當天在場遭警察強力抓捕的律師,我有幾點回應:

 

的確,從警方當日採取的手段以及使用的器械,與我親身經歷的323行政院、428忠孝西路暴力清場相比較,本次執法對陳抗者屬於往盡量容忍與疏導的方向進行。這與柯文哲市長等行政首長內心的對社運較為同情,也想收割本次反對勞基法改惡的民意,或許有所關連,恐怕跟葉部長的佛心沒有直接的關係。

 

葉俊榮公開讚揚當日警方採取最溫和的態度與手段執法,真的是菩薩心腸。(攝影:葉信菉)

 

許多人對於柯文哲市長讚揚並收割太陽花運動(佔領立院及周邊道路2周左右)卻又對本次陳抗佔領道路不以為然,表達不滿。但是,同情抗爭的政客對於干擾社會生活的陳抗活動,往往採取利益權衡的態度。簡單說,大多數人若讚揚佔領行動,政客就會想方設法去支持去配合。這是政客的日常。

 

但律師的考量只有人權保障,即便陳抗者不屬於社會的主流或多數,其言論自由以及陳抗行為遭受國家強制執法時的必要權利保護,都是律師必須加以捍衛的對象,人權保障必須超越政治算計與黨派立場甚至對抗多數決這也是葉俊榮教授曾經在大學教導我們的事。可惜的是,身為執政黨警政的主管官員,葉部長竟然捨棄依法評價警方強制行為的道路,而使用菩薩心腸這類似是而非的說法,令人遺憾。

 

首先,菩薩心腸說法的可議之處,在於它暗示著警方本來是可以施以更強大的腕力來對付陳抗者,選擇權仍然在國家權力的持有者,而非法治。其次,本次聚集在東三門的民眾,有陳抗群眾、支持民眾、路過民眾、媒體與臨時到場的律師,警方宣稱先前已在其他地方依集會遊行法舉牌命驅散,在東三門無需再次告知,但這到底對當場受警方包圍之人能否全部適用?所以,是否符合集遊法中解散必須當場舉牌告知的要件即有疑問。

 

作者認為,323行政院、428忠孝西路暴力清場相比較,本次執法對陳抗者屬於往盡量容忍與疏導的方向進行。(攝影:李隆揆)

 

其次,就算如警方所說的當日解散命令已經生效,警方為何在包圍之後民眾已表達願意解散離去的意願,不採取逐步開放離場的方式,縱使不信任在場民眾,也應該明確說明理由。而不是把人違困兩小時後,反而說是民眾遲滯不散,為淨化車站強行將民眾抬離至警備車上。這種執法方式,難道不會激化警民對立?

 

再者,現場律師身著律袍出示律師證表達必須離開包圍圈,試圖溝通卻不斷受警方推阻,其間至少有五分多鐘,不斷尋求在場警官向指揮官傳達,在本人表達警方並無法律上理由限制在場律師行動自由,不斷責問員警我可不可以離開,阻止我即是強制行為我有正當防衛權利,竟在此時,警方發動第一波抓捕,前三位就是在場律師。葉部長卻說警方沒有要逮捕律師,這不是睜眼說瞎話?按此推論,律師本來就不該在場(就算不參與陳抗在場律師被抓也是剛好而已),人民陳抗被捕後律師再出現即可,如此一來,中間那一段公民所遭遇的致命空白怎麼辦?強拉律師上警備車後到大湖公園丟包,雖然不是刑事訴訟法上的逮捕,這也明顯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

 

問題在於,警方為何有權力限制非陳抗者的律師自由?(攝影:李隆揆)

 

請問葉部長,警方為何有權力限制非陳抗者的律師自由?身為公法教授,你的菩薩說完全顛覆了你一直教導我們的法治觀,令人遺憾!

 

最後,如果政府用儘量柔性的強制行為掩蓋程序違法的事實,法治就會崩潰,那麼,下一次當警方不願有佛心的時候,暴力執法就會從偶發變成常態。與納粹德國一樣,部分公法泰斗的墮落,將會是警察國家與威權體制的第一哩路。所以,我們必須嚴正反駁葉部長。

 

※作者為律師,1224凌晨被抓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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