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會研議規範金融業「金金分離、法人董事」問題,朝野立委25日於立法院財委會上表示,金管會要管可以,但絕對不能不管公股。(資料照片)
針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會研議規範金融業「金金分離、法人董事」問題,顧立雄認為,目前《銀行法》有個競業禁止規範,金管會希望投資者最好只在一家金融機構擔任董事,他會在2個月內提出修法建議。而朝野立委25日於立法院財委會上表示,金管會要管可以,但絕對不能不管公股。
民進黨籍立委吳秉叡表示,目前台銀和土銀皆為100%公股,背後老闆都是財政部國庫署,而派駐其他公司的法人代表,最後投給誰、誰當選董監事,也幾乎都是國庫署的行政作業;若金管會不同意民營代表對金融業增加持股,經營權恐被公家控制。因此,若金管會不同意私人持股金融業,最後只會放任公股成為「超級大怪獸」。
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表示,就算是泛公股國營事業也是企業,「一件衣服大家穿」,若金管會有新規定,不能因為是國營事業或公股,就可以不一樣。
對此,顧立雄回應,公股銀行的確要考慮其特殊性,像台銀、土銀,由於是國家100%持股,因此也代表政府利益;若台銀和土銀進入其他銀行作代表,但這些銀行非由政府100%持股,這種狀況是否需要例外處理,也是可以思考的地方。
而100%由政府持股的銀行、非100%由政府持股、以及有些政府持股甚至連一定比例都不到的銀行等,是否適合金金分離,這些問題都將和財政部做溝通討論。
產金分離法源依據為何?立委曾銘宗問顧立雄,顧回答:「金控公司負責人條件準則」 第4條規範,金控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不得擔任其他非金融事業董事長或總經理。
曾銘宗說,過去他在金管會任職這麼久從沒聽過「金金分離」,雖大方向支持,但法源依據上相關的只有《銀行》法第35條之1,有關「競業禁止」規範,銀行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銀行職務,曾銘宗認為,除非因投資關係,經金管會核准才能擔任被投資銀行的董事或監察人。顧回應,金金分離須有一條明確的線,且要法制化才行。
此外,顧立雄也指出,德國也有像台灣這樣的情況;而因為美國是純商銀環境,因此沒有類似狀況,日本市場也看不出有這樣的狀況。顧立雄說,目前金融研訓院有研究這類題目,而自己也會再行了解溝通。(究責慶富案打破壟斷公股行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