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勞基法》修法遊行當晚變成打游擊,一度癱瘓北市交通。(攝影:陳育陞)
反《勞基法》修法大遊行,媒體報導有上萬人參加遊行,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也現身在遊行隊伍裡。這可算是盛大的遊行活動了。參加遊行的有團體演出祭祀過勞先師諸葛孔明的戲劇。遊行所舉標語有;累累累累;血汗過勞功德個屁等。
祭拜諸葛亮的戲劇諷刺意味雖重,但實質效果怎樣很難說。而把諸葛亮當過勞先師也很不妥。有點亂搞瞎搞。諸葛與劉備是君臣相遇如魚得水,也是龍虎騰躍風雲際會。諸葛亮為劉備蜀漢所欣賞重用,因而諸葛亮願意竭智盡忠為朝廷效命,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在所不惜,誠甘樂之。這和所謂過勞死根本不是同一回事,不能混唯為一談。
當然連續工時過多過長,間斷休息時間太短,這是應當要慎重修法的。但這實在與諸葛亮無關,也與賴清德的功德說無關。所以,勞工朋友好像沒抓到重點。
政院修法打算鬆綁七休一,將加班時數放寬到3個月138小時總量管制,每月最高54小時,但工總還是不滿,加碼提出新版本,將加班時數應該放寬到3個月、150小時,期盼政院參酌,遭勞團狠狠打臉!
勞團擔心資方「軟土深掘」,尤其大幅鬆綁勞工可連上12天班的行業,現在只要符合中央事業主關機關同意,勞動部審核,以及地方政府備查三道程序,就能放行,等於放寬到各行各業!其實勞工可連上12天班,既然要通過三道程序,那麼發生的機率應當不高。而且三道關卡都過,那麼這些單位(中央事業主關機關同意,勞動部審核,以及地方政府)與資方老闆也要負起責任。
真發生過勞死事例應適當撫卹賠償。而且連續多天加班費應酌予提高,且一定如期發給。且也可再增一、二關卡檢查有無問題。
對於政院修法打算鬆綁七休一,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看不下去,他認為「不宜鬆綁七休一」,趕在修正草案的最後一天,致函勞動部反對!
賴說這次出席遊行活動,已經有事前先跟柯市長報備過,而且也得到他的肯定,同時,賴香伶希望,修法的協商期,能夠延長,也呼籲府院高層在遊行之後,能夠作出回應。
賴局長參加遊行似乎角色錯亂。事實上勞工問題靠遊行而能解決的不算多。最主要還是要有適當的法律與確實的實施、執行。不夠好的老闆、慣老闆是有的,不給加班費,不依法行事,不體恤勞工等。這需靠政府相關單位究辦,懲處。不確實究辦,光靠遊行沒用。遊行大概只能造就一些當官的,如賴局長或前前局長鄭村棋等。
賴局長對於勞工抗爭幾無役不與,可說身經百戰,戰功彪炳,也深知箇中。如今當官應以法照顧勞工。如還需重上遊行抗爭戰場,那麼市政府勞工局要幹嘛?只想與柯P選舉選戰同一(或統一)戰線,那就不是單純的為勞工著想了。
她說北市嚴格執行勞檢而使老闆們比較守規矩,事情就是這樣;不是靠遊行而是依賴確實執法糾正慣老闆。然而就沒慣勞工嗎?恐怕也是有的。所以勞資雙方都要盡心。而事實上好老闆很照顧勞工的老闆也所在多有。不能有所偏頗。
反《勞基法》修法大遊行,有些很需要予以檢討。
反《勞基法》修法大遊行, 23日宛如打游擊,癱瘓北市交通,致使柯市長不得不下令,排除執法可以從寬,但堵住交通就是不行,更不客氣回敬說,「有能力把民眾帶出來,就要有能力把民眾帶回去」。雖然被罵聲連連,柯市長這樣下令執法,應當算是很正確,也很有魄力的。類似打遊擊戰,亂竄亂跑這算是促使修善(不是修惡)勞基法嗎?能夠不顧民眾大眾阻礙交通癱瘓交通嗎?所以柯市長下令的排除阻礙交通、癱瘓交通的決策,是正確的、必要的。
不過柯P也有不當之處。據他自爆,有人要他制止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上街頭,出現在遊行場合,但柯文哲用「已讀不回」不甩關切。這是可商榷的。因為,連市府勞工局長都要反中央的修法(所謂修惡勞基法)遊行,群眾無異受到莫大的鼓舞;覺得台北市政府柯P是挺他們遊行的。於是就放心放膽大打游擊、癱瘓交通了。
甚至也有遊行女生脫衣了:這跟賴局長也參加遊行或到場嘉許遊行,顯然脫不了關係。
1223抗議修勞基法遊行過後,部分陳抗團體持續占領北市街頭,還說這活動叫做台北大富翁,折騰到半夜。台北市長柯文哲也一度趕往現場了解狀況。他表示,尊重陳抗的自由,但對於癱瘓交通,不能接受。
但陳抗團體反控警方,不但主動攻擊他們,還有一名女子在衝突中,衣服被員警脫掉,再上束帶壓制。警方為了自清,出示當時的蒐證畫面,還原那名女子的衣物,是她自己脫的。
自己脫衣反賴給警察,這是此次遊行方表現得不夠好之處。據警方所言是女子自脫,為保護該女走光散光,五六名女警將那名女子團團圍住,只得拿出保護管束帶,先將她保護起來。因為女子上半身一絲不掛,地點就在台北車站附近街道上。但還是有同樣參與陳抗的民眾指控,是警方在壓制的過程中,脫了女子的衣服。警方錄影應可說明實況實情。
事實上,之前挺同遊行也有女子裸露,大露特露,大家應記憶猶。挺同需要女子裸露嗎?反新版勞基法需要女子裸露嗎?根本不相干。大概是想引起注意吧?讓大家注意勞基法問題或同婚問題。但這樣對修法有幫助嗎?說不定反而被裸隊友破功了。
遊行對勞基法修善(不是修惡)有多少幫助?實在很可疑。因為爭論爭執容易變得很非理性。交通時間吃飯時間都算上班時間?那睡覺起來小便看電視聽音樂打手機,算上班還是休息?應更理性討論。
勞工薪水一般不高。不過各行業職員員工工作也都很辛苦勞累。在學校服務的,有的因癌症而離開人世,也有其他病故的。如要說勞累血汗過勞,教職員也是蠻勞累蠻辛苦的。勞工以及各行各業都有勞累、辛苦、辛酸的一面,所以老闆們與當政者要設法讓她們多一點休息,而且政府也要設法提高基本工資和時薪,老闆們要合理分紅、獎賞、慰勞慰問員工她們。
總而言之,法規要合情理,不能窒礙難行,執法要確實而謹慎。薪津薪水要提高,年獎金要多發且一定要發。這些可說是最實際最實用的勞基法修法。
※作者為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