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士林地檢署宣布復興航空案偵查終結,發言人為襄閱主任檢察官陳錫柱。(攝影:蕭芃凱)
復興航空GE235班機104年2月在南港地區發生空難,造成43人罹難、15人受傷。事後罹難者家屬控告復興航空董事長林明昇、前後任董事、經理等11人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士林地檢署發言人陳錫柱13日在記者會宣布該案偵查終結,林明昇等11人因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復興航空GE235班機當時從松山機場起飛,飛往金門的途中,起飛不到3分鐘內便在南港地區墜入基隆河。歷經1年多調查,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在6月30日公布復與航空基隆河空難調查最終報告,指出空難原因含飛航操作和發動機瑕疵兩大問題,幾乎就是「人為操作不當」。
飛安會執行長王興中也說,駕駛廖建宗其實有3次挽回機會,分別是起飛時,當發現ATPCS故障應放棄不飛;再者是當2號發動機發出警告改為順漿時,駕駛可什麼都不做,將飛機掉頭,即可飛回機場;最後是飛機失速時,駕駛若同時重新啟動兩具發動機,仍有機會飛回松山。
據檢方調查,駕駛廖建宗、劉自忠過去飛行任務都屬正常,且飛安會的調查也指出,沒有其他證據顯示飛航組員在這次飛航中的表現可能生病、疲勞、 服藥、毒品或酒精的負面影響,因此可以認定林明昇等11人已依據民航局規定,派遣機師廖建宗、劉自忠執行飛航任務,加上廖建宗、劉自忠也無超時工作、疲勞駕駛等情況,因此將林明昇等11人不起訴。
至於有過失的機師廖建宗、劉自忠等2人因已於空難中死亡,均獲不起訴處分。(徐乙喬/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