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限塑政策將於2018年1月1日開始上路。(翻攝自Flickr)
擴大限塑政策將於2018年1月1日開始上路。除了擴大購物用塑膠袋管制的範圍,新增7類通路包括飲料店業、西點麵包店業、美妝店等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外,同時新增管制香皂類、牙膏、洗髮用化妝品類等6項含塑膠微粒產品不得製造、輸入。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2002年開始納管包括公部門(含政府部門、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立學校、公立醫療院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等7大類對象,共約2萬家商店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須由消費者自行付費購買,以促使減少使用購物用塑膠袋。
環保署並將於2018年1月1日起擴大禁止提供免費塑膠袋的管制範圍,管制對象由7大類擴大為14類。新增包含藥妝店、美妝店及藥局;醫療器材行;家電攝影、資訊及通訊設備零售業;書籍及文具零售業;洗衣店業;飲料店業及西點麵包店業等,此舉將新增8萬家商店進入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的納管範圍,預估一年可再減少約15億個購物用塑膠袋。
環保署表示,禁止提供的塑膠袋是指提供消費者裝提其購買商品所需的塑膠袋,生物可分解購物用塑膠袋也包含在內。但直接盛裝麵包、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的袋子、直接盛裝藥品的袋子或寫有用藥須知的藥袋、以及與衣服直接接觸的防塵包裝袋接不在此限。
環保署指出,違反規定的店家,第一次將先開勸導單,第2次及其後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及第51條第3項規定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而為了配合擴大政策上路,環保署也取消店家販賣的購物用塑膠袋厚度限制。在垃圾費隨袋徵收的縣市,如台北市及新北市,其環保局也規定轄內之量販店、超市、連鎖店,只能販賣可作為垃圾袋及購物袋使用的兩用袋。
除了擴大管制禁止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範圍,自2018年1月1日開始,國內也不得製造及輸入含塑膠微粒的6大類產品,包括洗髮用化粧品類、香皂類、洗臉卸妝用化妝品類、磨砂膏、沐浴用化妝品類、牙膏,並自2018年7月1日開始禁止販賣。若發現業者違反法規製造、輸入,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違法販賣者處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全球自來水源遭塑膠纖維嚴重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