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門檻大幅下修後,反同團體醞釀針對婚姻是否應限定「一男一女」,以及是否不應對未成年孩子實施同志教育2案提出公投,目前正號召連署,盼明年底綁縣市長大選合併舉辦。(合成畫面/李隆揆攝、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投提案)
立法院12月12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大幅下修公投門檻,各界磨刀霍霍。據了解,目前至少有6件公投案已醞釀提案,其中時代力量所提「最低工資法」立法公投、下一代幸福聯盟所提婚姻是否限定「一男一女」公投、前副總統呂秀蓮的「和平中立」公投,都希望明年底綁縣市長大選合併舉辦。
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在公投門檻下修後,已在網路上號召民眾響應「婚姻定義公投」,且在連署表格中,還夾帶另一份主張「在國民教育階段內,不應對未成年孩子實施同志教育」的公投提案。幸福盟家長代表曾獻瑩日前指出,希望明年上半年完成連署,在下半年送出和地方選舉合併舉辦。
不過,幸福盟針對同性婚姻、性平教育發起的兩項公投,其命題未必符合《公投法》第2條規定,公投適用事項必須是「法律之複決、立法原則之創制、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條件,很有可能被「打槍」,要進入「聽證會」程序釐清爭點。
此次《公投法》修正是立法14年來最大幅度翻修,門檻大幅降低。以2016年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1878萬2991人為例,在2020年大選之前發起的公投,只要最近一次總統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1879人)連署就可提案發動公投;提案通過後,超過「百分之一點五」(28萬1745人)連署就成案。實際公投時,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469萬5748人),且有效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公投就算通過。
《公投法》大幅翻修後,包括新版公投法施行細則如何修訂、公投提案遇爭議時如何舉辦「聽證會」釐清爭點等,都須進一步確認。但修法時未設定新制上路的「過度期」,預計明年1月總統府公告實施後立即適用,新的《公投法》主管機關中選會首當其衝,必須跟時間賽跑。
據了解,立法院目前還在最後校對內容,尚未將《公投法》修正案送至總統府等待公告。不過,面對未來公投提案量可能暴增,中選會已每天緊盯媒體報導及網路討論,蒐集各種可能的公投提案及相關輿情。
時程部分,新公投案若要和明年底縣市長選舉合併舉辦,最遲明年10月前必須陸續完成提案、連署成案等程序。以此推估,提案人得在明年初完成提案審核,立即展開第二階段連署,才有機會趕得及和大選合併舉辦。
據悉,中選會雖已在12月19日委員會議中確認新版公投申請表格內容,但必須在新法公告實施當天,才能同時公告。而新舊制銜接仍有不少問題待釐清,像呂秀蓮發起的「和平中立」公投,宣稱已用現有申請表格完成2萬份連署書,屆時舊版連署書是否還「有效」,必須等中選會日後召開委員會議進一步認定。
至於新版《公投法》施行細則何時出爐?知情人士說,由於施行細則修正至少要預告兩周,還要送中選會委員會議通過,已確定無法跟這次《公投法》修正同時上路,且2月又遇到農曆新年,的確有點棘手。如果在新版施行細則公告前,就有公投提案要審核,「中選會將依據《公投法》精神審核,並做出決議」。
另一挑戰是,新版《公投法》條文中明定,中選會收到提案後30日內,就必須審核是否成案。若提案內容有疑義,或不符合「法律複決、立法原則創制、重大政策創制或複決」以及「一案一事項」等原則,就必須舉辦「聽證會」釐清爭點,協助提案人進行必要補正。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曾統計,歷年來共有10件全國性公投提案被駁回。其中行政院前院長游錫堃2007年曾提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公投,被以「涉及變更國號」為由駁回;蔡英文2009年擔任民進黨主席期間,提出與中國簽署ECFA(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必須交付公投決定,也被以議題內容不明確、未提出具體立法原則等原因駁回。
與舊制相比,這次《公投法》新制已廢除被認為是「黑機關」的行政院公投審議委員會,交由獨立機關中選會做審核認定,且還有舉辦「聽證會」說明、補正的機會。不過,不少公投提案極具爭議性,中選會如何公正審核、聽證會由誰擔任主持人、聽證議題如何設定、聽證過程是否直播等,都是要苦惱的問題。
據了解,中選會12月開委員會議時,曾討論到聽證會是否開放直播的問題。當時多數委員認為「有利有弊」,基於人民有知的權利,的確必須開放、透明;但若是爭議性議題,直播恐怕會激化雙邊對立,有其兩難,因此中選會尚未做出決定。
最後,由於中選會收到公投提案30日內,必須開委員會議完成審查,以目前每月多只開1次委員會議的頻率來看,若未來公投案量變多,中選會人員工作量勢必大增。
知情人士指出,目前中選會11位委員中,只有主委、副主委是專任委員,另外9位都是無給職的兼任委員。為因應未來工作量可能增加,中選會已在評估未來開會頻率是否要增加,以及是否要修改《中選會組織法》,增加專任委員編制。(...駁回同婚案 審判長:很抱歉,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