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為了「拚經濟」替企業排除投資障礙,下一步將把矛頭對準各部會的審議委員會,將委員會現有的決策權收回事業主管機關。(攝影:葉信菉)
行政院長賴清德上任後,為了「拚經濟」替企業排除投資障礙,已陸續鬆綁多項政策法規,除了簡化、加速土地開發的審議機制,據了解,下一步將把矛頭對準各部會的審議委員會。
一名內閣知情人士透露,賴揆日前主持「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已親自裁示,要各部會重新檢討包括環評、區域計畫、都市計畫等土地開發相關的各類審議委員會,並要求「應定位為專業諮詢而非決策單位」、「回歸主管機關權責」;換言之,這些過去擁有實質決策權的委員會,未來可能落得只剩諮詢地位,淪為被架空的命運,更可能牽動後續《環境影響評估法》的修法方向。
賴揆當時拍板,此案將由國發會負責追蹤並定期提出報告。不過,國發會副主委曾旭正接受《上報》採訪則回應,此案是院長裁示方向,目前仍在研議,尚無具體內容,後續會再開會討論。
內閣知情人士直言,把這些審議委員會,由決策性質改為諮詢性質之後,等於就是把決策權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環評、土地開發的相關審議委員會恐不再有否決權,將引發民間質疑。
賴揆是在12月19日「加速投資台灣專案會議」第6次會議上做出這項裁示。內閣知情人士說,當次會議,賴清德有四大裁示,外界僅關注內政部提出的「加速投資之土地開發審議機制檢討與精進方案」,亦即簡化土地開發的審議程序;然而事實上,後續影響更大的,卻是要求各部會重新檢討轄下審議委員會的「定位」。
賴揆在該次會議裁示如下:「請相關部會針對各類審議委員會(包括環境影響評估、區域計畫、都市計畫等委員會、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的定位、組成及運作機制進行檢討,例如:委員會應定位為專業諮詢而非決策單位、釐清各委員會審查重點,回歸主管機關權責、確認委員權利與義務,研訂意見納入決議之處理原則、加強落實審查旁聽規範,請國發會追蹤定期提出報告。」
內閣知情人士直言,包括環評、區委會等審議委員會,過去都有一定的「否決權」,甚至是「限定條件」的通過,換言之,對於個案、尤其是社會矚目的爭議案件,有一定的決策影響力,如今要把具有否決權的委員會,重新「檢討、定位」成「專業諮詢」地位,「這個政策路線,坦白講,就是技術性的實質架空這些委員會!」
曾任內政部區域計劃委員會審議委員、政大地政系助理教授戴秀雄,接受《上報》採訪也批評,「為了鼓勵投資就這樣做,這叫做莫名其妙!」
他直言,賴清德會講這樣的話,不是誤解了現行審議委員會的定位,那就是根本是障眼法;按照組織法,現行各部會審議委員會的定位本來就是幕僚、諮詢角色,決策者本來就是首長,委員會之所以產生決策影響力,那是因為過去部會機關的專業人力不足,最後才找來各領域專家,協助決策、做判斷,而首長過去也都基於尊重專業、願意接受委員會的決定,「的確沒有首長做出不同意見過」。
戴秀雄批評,賴揆宣示「委員會應定位為專業諮詢而非決策單位」,但荒謬的是,現在的制度就已經是諮詢角色了,合理推斷,賴一方面想「把黑鍋丟到審議委員身上」、污名化委員會,一方面又想要架空委員會的專業審查,「想用的時候就拿來替政策背書,不想用的時候就說它沒有決策權。」
至於這些委員會的「否決權」,他也說,這都是不精確的說法,審議委員會通常是10、20個人組成,且都採合議制,換言之,想要准或駁一個案子,一定要有充分理由,「並非像聯合國安理會擁有一票就可推翻案子的否決權」。
戴秀雄說,這類由民間專家組成的審議委員會,一來算是部分的民間參與,二來因為匯集多個專業領域的專家,將來行政單位若被告、訴訟,也會佔很大優勢,這也是當初為何政府會設立委員會的原因。如今政府若認為內部專業人員足夠,那乾脆廢掉這些合議制的單位,但若專業人力不足,那就令人質疑,未來如何有足夠的專業能力做政策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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