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百年阿嬤迫遷案由建商原告分成兩官司打,一件阿嬤已輸到最高法院,另一件第一審贏,第二審還在困鬥中。(圖片取自瑠公圳悲歌 - 百歲人瑞反迫遷臉書)
新店百年阿嬤迫遷案,由於涉及照顧百年阿嬤的倫理與水利會公法人私賣迫遷,有否涉及背信圖利,故受矚目。
此迫遷案由建商原告分成兩官司打,一件阿嬤已輸到最高法院,另一件第一審贏,第二審還在困鬥中。
在二審訴訟卷宗封面底部赫然有一個橫印,上書:本件乃社會矚目或易受媒體關注案件。
惟刑事方面,已由護樹團體於去夏向檢方告發,但開過一次偵查庭後,似時間凍結迄今,對此社會矚目案件,檢方似不為所動。
阿嬤與他先生在日據時代即住瑠公圳邊,已經三代,既默允其蓋屋長住,自依水利法得優先購地,但今之水利會卻悄悄繞過賣予建商,其作為公法人顯有公務未依法問題,自涉刑責。
此案最令人同情且不堪的是違背敬老倫理,阿嬤且須出庭,而欲迫遷者,豈不是在等待阿嬤往生好暢快收拾?其動機自可瞭解,而倫序為我們社會之美,法律判決須兼顧理情,此為何在一審時法官根據兩公約判阿嬤勝訴,倘若無兩公約落實,照以前判例阿嬤是敗訴的。
所以,阿嬤是在一場一場的辛苦戰役裡。
阿嬤當然會過世,但我們輿論是可以根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公約之落實繼續發聲的,讓阿嬤在餘年感受到溫暖,最好是讓阿嬤生前能官司定讞,子孫能有老家,而水利會作為公法人是必須對這異常買賣負責的。
台灣不是宗教國家,其社會組織結構來自天然人倫,故此案以國際兩公約人道精神來審理才是跟上國際水準,而深化倫常淑美。
願百年阿嬤的辛苦戰役能得到真正的平息,建商的損失由水利會賠償,而將立法機關化的水利會,也能重新以公務的正直來對待阿嬤全家,讓阿嬤的晚年能夠無憾!
※作者為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