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28日宣判二審結果,夜店殺警案始作俑者曾威豪由8年半改判刑10年。(畫面擷取自TVBS新聞)
北市信義區夜店殺警案,台灣高等法院28日宣判二審結果,此案始作俑者曾威豪由8年半改判刑10年,劉芯彤判9年,蕭叡鴻判13年、許淳凱13年、周譽騰判12年、萬少丞8年8月,藝人易淑寬之子易寶宏則被判9年,此案仍可上訴。
夜店殺警案,2014年9月13日凌晨位於台北市信義區ATT 4 FUN夜店「SPARK」,曾威豪及當時女友劉芯彤與安管起衝突。劉透過竹聯幫和堂幹部蕭叡鴻,召集大批黑衣人圍事。休假中接獲通知的員警薛貞國偕同員警莊瑞源到現場排解,但薛貞國卻慘遭多人痛毆致死。
事發當時檢方據監視器畫面循線陸續逮捕72人,先起訴66人,並將蕭叡鴻、萬少丞與易寶宏等21人依殺人罪求處死刑,曾威豪、劉芯彤則因無殺人犯意,僅被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一審中認定曾威豪、劉芯彤與蕭叡鴻是此案源頭,依聚眾鬥毆傷害致死罪重判3人各8年6月、9年及9年6月。至於檢方依殺人罪起訴的21人,合議庭將蕭叡鴻、萬少丞、易寶宏等11人改依聚眾鬥毆傷害致死、聚眾鬥毆傷害罪,各判刑1年6月到9年6月不等;指揮眾人圍毆員警的周譽騰、持凶器狂毆的許淳凱,則各被依殺人判刑11年10月、13年。
雖然已有48人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總金額約3626萬元,創下史上單一命案最高和解金額紀錄。但二審法院仍以犯行重大為由,加重改判。(......女法官當街遇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