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查國民黨中廣案,《上報》獨家取得檢方掌握高育仁當時曾兩度向國民黨旗下華夏、中投公司洽購中廣公司兩份關鍵申請書文件,指出當初高育仁曾表達願以新台幣50億元、15億元買下中廣。(畫面合成/李隆揆攝、趙少康臉書、21世紀基金會臉書)
檢調重啟偵查國民黨「三中」交易案,相關疑點陸續爆出。其中,中廣案方面,意外扯出當年趙少康、高育仁等買方出資金額高低爭議,使得案情持續擴大延燒,引發關注。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報》獨家取得檢方掌握高育仁當時曾兩度向國民黨旗下華夏、中投公司洽購中廣公司的兩份關鍵申請書文件顯示,當初高育仁曾分別表達願以新台幣50億元、15億元買下中廣;不僅如此,在15億元洽購中廣股權及廣播業務營運資產部分,高育仁更開出在簽約時先付5億元訂金、其餘10億元尾款在一年內付清的優渥條件。
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21日針對中廣案舉行聽證會,中廣董事長趙少康表示,中廣媒體部分標售時,就他了解,中時集團前負責人余建新只出5億多元、前台灣省議會議長高育仁對中廣媒體部分只出8.5億元,他出10億元還是最高,出最高的價錢還不合理嗎? 他買到中廣的價錢「也許還貴了一點!」
不過,《鏡週刊》昨披露,北檢已調查出大致輪廓,證據足以打臉趙少康,其中最關鍵的是,檢方密訊汪海清時,他當庭提供高育仁報價,同樣是買中廣股權,雖然分2次,一次是針對設備估價,一次則是關於頻道,加起來金額就是15億元,比趙少康同樣取得全部股權的10億元,還高出5億元,付款方式恐怕也大不相同。
對此,趙少康稍晚發出聲明駁斥,指當初高育仁對中廣的媒體及相關發射用地共報價15億元,其中有關於發射用地部分之土地為6.5億元,即媒體事業部分為8.5億元。趙少康對媒體事業的部分報價是10億元,發射土地部分一樣為6.5億,若需相關發射土地則是16.5億元,報價依舊還是最高,並無賤價轉讓、非常規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上報》取得檢方所掌握的兩份關鍵文件,亦即當年高育仁曾兩度向國民黨華夏及中投公司洽購中廣公司的兩份申請書文件,當時高育仁曾分兩次向國民黨出價,一次是於民國95年10月3日出價50億元,申請洽購中廣公司全部股權及有形、無形總資產;另一次則是於同年10月26日出價15億元,具體洽購中廣公司全部股權及與廣播業務相關之全部營運資產。
其中,高育仁於95年10月3日提出的首次申請書中指出,依據中廣公司有形、無形資產及當時所承擔的債務、負擔與所遭遇之風險、問題,再依據中廣公司94年度會計師查核財務報告,及95年8月份中廣公司自結財務報表等資料進行分析後,估計中廣公司有形、無形總資產的合理價值應在50億元左右。
因此,高育仁向國民黨提出購買中廣公司的「五大條件」,包括:一、願在50億元左右協議洽購中廣公司之全部股權及有形、無形總資產。二、中廣公司與廣播業務相關之營運資產(含有形之營業用土地、建物、機器、設備等及無形之執照、頻道、商標、商譽等),願在合理價格內先協議洽購。
三、中廣公司所有之松江大樓,願承受現有銀行借款債務協議合理價格洽購。四、中廣公司所有之林森大樓及板橋、八里2筆土地,在訴訟勝訴確定且無其他任何爭議或糾紛後,願付清協議總價款中之餘款。五、以上各款價格之協議及付款辦法之協商,「謹請惠賜優先進行,早日完成洽購為感」。
之後過了約莫三周,高育仁於95年10月26日,針對上述五大條件的第二項「洽購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權及與廣播業務相關之全部營運資產」,再向國民黨提出了另一份申請書。
在這份標明為「再申請書」的文件內容中,高育仁開宗明義便指出,他先前於95年10月3日向華夏、中投公司提出的首次申請書內容「仍繼續有效」,並請華夏、中投公司對於中廣公司任何總資產之處分,「惠賜優先協商、議價、洽購為感」。
針對95年10月3日首次申請書中關於「中廣公司與廣播業務相關之營運資產(含有型之營業用土地、建物、機器、設備等及無形之執照、頻道、商標、商譽等),願在合理價格內先協議洽購」一事,高育仁則提出以下幾項條件,包括:一、華夏、中投公司及中廣公司應擔保中廣公司之執照、頻道繼續合法有效,並同時擔保中廣公司無形之商標、商譽等無負擔及無瑕疵。二、華夏、中投公司及中廣公司應負責將全部股權及與廣播業務相關之全部土地、建物、機器、設備、人員等移轉,並同時擔保無負擔及無瑕疵。
三、在上開二款條件下,申請人(即高育仁)願以新台幣15億元左右協議洽購上開二款之全部無形及有形資產。四、上開價款新台幣15億元,申請人願在協議成立簽訂合約時,即付定金新台幣5億元,其餘10億元願在一年內付清。
對此,熟悉中廣案的消息人士接受《上報》訪問時指出,根據黨產會調查報告顯示,當年趙少康購買中廣的2億元訂金,是以1億元現金、1億元支票方式支付;其中1億元現金已於 95年12月26日支付,但1億元支票方面,則是等到 99年3月30日才予兌現,遲延三年有餘。而趙少康購買中廣的8億元餘款,則是從97年1月31日起分5年分期支付,直到101年1月31日才全部付清。
該位消息人士表示,從事後來看,雖然不能斷言趙少康、高育仁到底誰才是出資最高者,但至少高在洽購中廣媒體部分所開出的申購條件,包括簽約時先一口氣付訂金5億元、其餘10億元尾款一年內付清等,不僅訂金比趙少康多出3億元,且付款期限也較趙短,條件確實更為優渥。如今隨著高育仁當年的兩份報價申請書文件曝光,可望將有助於早日釐清中廣交易案相關疑點。(中廣公司來函 趙少康:當初出資不比高育仁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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