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重啟偵查中廣案,中廣發聲明表示,最後中廣公司股份轉讓金額為57億元,遠高於高育仁先生所出價的50億元,否認賤價取得中廣。(李隆揆)
檢調重啟偵查國民黨「三中」交易案,其中,有關中廣案部分,意外扯出當年趙少康、高育仁等買方出資金額高低爭議,12月28日,《上報》獨家取得檢方掌握高育仁當時曾兩度向國民黨旗下華夏、中投公司洽購中廣公司的兩份關鍵申請書文件報導,中廣來函聲明表示,趙少康最後中廣公司股份轉讓金額為57億元,遠高於高育仁先生所出價的50億元,否認賤價取得中廣。
《上報》日前獨家取得檢方掌握高育仁當時曾兩度向國民黨旗下華夏、中投公司洽購中廣公司的兩份關鍵申請書文件,內容指出當初高育仁曾分別表達願以新台幣50億元、15億元買下中廣;不僅如此,在15億元洽購中廣股權及廣播業務營運資產部分,高育仁更開出在簽約時先付5億元訂金、其餘10億元尾款在一年內付清的優渥條件。
中廣聲明中指出,趙少康稱聽證會中說明,據瞭解,當初高育仁先生對中廣股權買賣提出兩次報價分別為50億元協議洽購中廣公司之全部股權及有形、無形總資產包含所有不動產及中廣公司媒體事業與廣播業務相關之營運資產。第二次報價15億元僅針對中廣公司媒體事業與廣播業務相關之營運資產(發射站土地)。
另外,聲明文表示,高育仁先生第二次僅針對中廣公司媒體事業與廣播業務相關營運資產(發射站土地)出價15億元。此部分相關營運資產(發射站土地)為6.5億元 ,媒體事業部分為8.5億元。趙少康先生對媒體事業的部分承購的價格是10億元,相關營運資產(發射站土地)一樣為6.5億元 (此部分有優先承購權),若需購入相關營運資產(發射站土地)時,則需支付16.5億元,媒體事業的取得價格仍是最高,並無所謂「賤價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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