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通過後,體育署長林德福原先希望各單項協會新會員可直選理監事和理事長,不料引起體育界大反彈,在政府高層介入協調後,體育署將改為從寬認定各協會新章程,化解僵局。(攝影:葉信菉)
體育署於去年12月20日受理個人預報名加入各單項協會會員截止,將名單送交給單項協會後發現,多個協會的預報名名單出現異常,人頭會員充斥,不乏灌水或部分協會幹部互換會員名單情事,目前體育署僅將確知異常的5個協會報名資料送交刑事警察局告發,請求偵辦。此事已驚動政府高層,據了解,體育署長林德福亦向府院高層無奈表示,《國體法》並沒有規定個人會員不能「集體報名」加入各單項協會,也沒有禁止「一個人加入多個單項運動協會」,所以體育署只能將受理的「預報名」名單全數移交給各協會,由他們來依各自章程自行進行資格審查和繳交會費等作業。
體育署長林德福原本在《國體法》通過後,積極和體育界大老和各單項協會幹部會商,一頭熱地向各單項協會提出「章程範本」,希望各單項協會配合落實個人會員一入會就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直選理監事和理事長,結果引起體育界大反彈,驚動蔡政府高層介入協調體育署和各單項協會間僵局,唯恐蔡政府亟欲落實的「全民體育」美意,因體育界抵制而落空。
在政府高層介入協調後,體育署長林德福態度已有轉圜,如今,體育署已決定對各單項協會送來的新章程就理監事選舉產生方式,從寬認定。知情人士透露,各單項協會送審的新章程中,理監事改選產生方式,有的規定新加入個人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的僅同意有選舉權,體育署均願意放行。
對於體育署受理的「預報名」名單出現人頭會員等灌水情況,體育署亦頗感無奈,體育署高層坦言,「法律沒有禁止這種行為」,《國體法》中並沒有禁止個人會員「集體加入」各單項協會;《國體法》中也沒有明文禁止一個人或多人參加多個單項協會,所以體育署在受理「預報名」名單後,並無權剔除同一地址或集體加入特定單項協會的個人成員,只能將名單全數移交各單項協會後,由各協會自行審查會員或受理繳交會費。
一黨政高層直言,體育署一開始就做了錯誤決定,就是一手承攬了受理個人會員預報名作業。不過,體育署高層也表示,當初體育署會代收報名,就是為了防堵各單項協會私相授受自行交換會員名單充個人會員報名,如果當時候一開始就交給各協會自辦,民眾也不會滿意,因為《國體法》會在立法院朝野立委高度共識下快速通過,就是大家都會多個單項協會目前的運作方式並不滿意,協會既然被民眾視為被改革對象,就不能直接由協會一開始就受理個人會員報名,民眾會有疑慮;如今體育署受理的「預報名」名單出現異常,這是鑽法律和制度的漏洞,對體育署而言亦是兩難。
不過,體育署在政府高層介入協調後亦有意化解和體育界的僵局,因《國體法》僅規定,「特定體育團體由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組成之」;又新法施行日起6個月內,依規定修正章程,及依章程將直轄市、縣市體育會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各級學校納為團體會員,調整其團體會員選派的會員代表人數,並召開會員大會改選理、監事。
因《國體法》並未規範各單項協會理監事及理事長的產生方式,是否應由個人及團體會員直選產生,而由各單項協會新修訂章程中各自規定,原本體育署堅持新加入的個人會員就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直選理監事,也可以參加理監事;不過,體育界強烈反彈,認為體育署的要求已逾越《國體法》規定,如今,體育署已決定對各單項協會送來的新章程就理監事選舉產生方式,從寬認定。
目前47個單項協會送交體育署審查的新章程中,對於改選理監事的產生方式,或有協會採開放態度,同意新加入個人會員有選舉權,亦有被選舉權,如田徑協會即是完全配合體育署作法;亦有協會的新章程僅同意新加入個人會員有選舉權,一年後始有被選舉權,如網協等多個協會,亦即未完全打臉體育署,部分配合,這兩類型章程,體育署均打算審查後放行。
不過,知情人士透露,亦有如射擊協會等多個單項協會,堅持新加入個人會員沒有選舉權,也沒有被選舉權,直接挑戰體育署者,該部分章程體育署是否放行,尚未定論。(...問題協會就是這5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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