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性別劃分,台灣一直用M(男)和F(女)區分性別,讓雙性人、跨性別者很困擾。(攝影:陳品佑)
為保障雙性人及跨性別者權益,《上報》掌握消息,政府正著手研議,希望比照國外,在護照等身分相關證明文件上,另開男、女之外的「第三性別」選項。內閣知情人士透露,行政院政務委員林萬億已要求各部會盤整相關法令,經初步研議,包括護照、戶政系統都沒有太大技術障礙,外交部甚至表示「護照可以立即處理」。
內閣知情人士指出,林萬億早在去年9月4日邀集相關部會開會就決議,「在身分相關措施法規及文件上涉及性別的部分,以增列『第三個性別選項』為方向研議」,並要求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花3個月負責盤整各部會法令。
據轉述,林萬億認為,增列「第三性別」的政策方向一定會遇到質疑跟困難,但基於保障人權,「不要一開始就說問題很多而不要做,而影響到別人的尊嚴。」他並表示,像是護照增列第三性別,可以在M(男)和F(女)之外再加另一個欄位,外交部的回應便是「馬上就做得到」,因為「這在世界各國有些很早就有了」。
而根據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護照標準,除了M(男)、F(女)之外,早就有「X」(unspecified,不指明)的選項。目前在護照提供「X」選項的國家,包括加拿大、澳洲、紐西蘭、馬爾他、尼泊爾、 丹麥、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等,其中亞洲就占了4個。
至於戶政系統,知情人士透露,內政部認為,增列第三性別欄位「沒有太大難度」,因戶政機關只是「配合登記」的單位,因此,只要有醫療院所能夠開立「證明第三性別」的文件,戶政機關未來只要修改系統,就可以「配合登記」。
知情人士並指出,即便內政部已打算推動身分證「晶片化」,未來將取消實體性別欄、改存晶片,但因身分證字號的編碼,目前戶籍登記時仍只能男、女「二選一」(男生是1、女生是2);因此,為了替「增列第三性別」的政策方向做準備,內政部已著手設計男女兩碼之外的「性別碼」,一旦增列第三性別後,將會有專屬識別的性別碼。
「雙性人(Intersex)」,俗稱「陰陽人」又稱「間性人」。根據國際陰陽人組織中文版(Oii Chinese)定義,是指「生理性別無法明確歸類於男性或女性的人。可能擁有雙性的特徵或者缺乏被定義為某一性別所必須有的生理特徵。 」聯合國專業機構估算,全世界雙性人的比率約0.05%至1.7%。
雙性人過去被迫從現行的性別分類「男」、「女」二擇一。許多「雙性人新生兒」出生後就先被決定性別,甚至被迫動手術,遭批不符兒童最佳利益。監察院副院長孫大川、監察委員高鳳仙去年3月已主動申請調查雙性人權益,並認為「我國長期忽視雙性人的需求」。
至於部分跨性別者也受現行「非男即女」的性別欄困擾。已完成「男跨女」註記的吳伊婷,2014年在桃園機場出境,即便護照性別註記女,但因聲音低沉等特徵,卻遭移民署官員調閱戶籍謄本才放行。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當時主張,應開放國民「性別自由登記」,包括第三種選項,例如身分證性別欄「空白不註記」及身分證字號「去性別化」。
行政院性平委員、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則在性平會上建議,性別認同也是基本人權,但許多跨性別者去醫院或很多場合卻沒選項可以選,只能勉強勾男或女,造成性別檢查壓力,因此建議無標示性別必要的官方文件,可先廢除性別欄位,若需要標示或做性別統計,可參考國外考慮增設「其他」選項,讓跨性別者可以選擇。
視角拉至全球,除愈來愈多國家在護照增設「X」,一些國家近年也決議在國內身分證件上增設第三性別。
德國在2013年11月創歐洲首例,允許出生證明的性別欄可以選擇「留白」不填。但3年前,雙性人瓦妮婭(Klage Vanjas)一狀告上德國《憲法》法院,醫師已判定自己只有一個X染色體,既非男(X與Y各一)、也非女(兩個X),要求政府應進一步給予其他性別選項。最後法院去年11月進一步裁定,性別欄須具體提供「第3種性別選項」,要求國會必須於2018年底前通過新法。
無獨有偶,美國奧勒岡州(Oregon)在去年7月起,也在駕照上新增第3個性別「X」欄;同年10月,美國加州政府也通過法案,讓身分證件或駕照多出第三種選擇:「二者皆非」(nonbinary),跨性別者無需醫師證明就可更改性別,甚至可以更改小時候的出生證明,預計2019年1月1日生效。(...晶片身分證擬取消「性別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