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與勞動部去年與前年提出勞基法修正案,監察院認為,修法事前評估不足,未給予緩衝期,修法未滿一年又提相關條文修正,足見倉促修法造成負面衝擊,監院3日通過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攝影:葉信菉)
《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正草案上月通過委員會初審,監察院今(3日)針對勞動部、行政院進行糾正,認為行政部門未以專業給予新法實施緩衝期,致使各界措手不及,包括未考量物價上漲造成的社會成本、相關數據報告評估,皆證明倉促修法對社會產生負面衝擊。
監察院表示,監察委員陳慶財、方萬富、李月德、楊美鈴以及江明蒼等5位監察委員,基於職責與對勞工權益、產業發展的關心,於105年勞基法修法時,申請自動調查。歷經半年調查,今日監察院及經濟委員會會議通過報告,並對行政院、勞動部提出糾正。
監察委員陳慶財指出,《勞基法》修正草案歷經兩次翻修,影響社會層面深廣,但監院發現,勞動部於「法案及性別影響評估表現中」,無詳實的質化評估與引據量化數據來輔助說明,輕率認定法案通過後,實務上對企業用人無太大困難、未評估物價上漲的社會成本、勞工與企業衝擊程度,有欠周全。
陳慶財表示,行政院在審查時,並未依據相關規定,要求勞動部提出法案衝擊影響層面與範圍,包括成本、效益等報告;且行政院無視勞動部在溝通不足、未基於專業提出完整評估報告下,以7天的作業期程完成既有重大影響又爭議性高的法案。
陳慶財也援引行政院主計總數「薪資與生產力統計月報」數據,表示106年9月單月工時、1月至9月平均工時統計,勞工上班時數都比去年同期增加,修法目的與行政院欲以縮減工時的目標背離。
監委楊美鈴表示,法制作業實務上,經常會另訂「日出條款」給予宣導、緩衝、調適時間,但行政院於審查勞動部105年6月擬定的《勞基法》修正草案時,竟認為該案自公布日實施即可,未預留緩衝時間,導致社會各階層影響適應不良,招致強烈不滿,因此監察院對行政院、勞動部提出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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