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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修法被糾正 政院反駁:經立院三讀通過依法行政

上報快訊/王良博 2018年01月03日 17:55:00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認為勞基法修法事前評估不足,但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勞基法修法是由立法院依立委意見三讀通過,此三讀通過之法案,行政院即必須依法行政。。(攝影:葉信菉)

監察院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認為勞基法修法事前評估不足,但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勞基法修法是由立法院依立委意見三讀通過,此三讀通過之法案,行政院即必須依法行政。。(攝影:葉信菉)

監察院3日認定勞動部及行政院對於《勞基法》修法事前評估不足,因此決定糾正行政院與勞動部。對此,行政院回應《勞基法》修法充分考量勞工權益與企業需求,勞動部則表示將針對法案施行日期進行規定。

 

監察院認為,行政院與勞動部在去年進行《勞基法》修法時,事前評估不足,也沒有透過「日出條款」預留新法上路的緩衝時間,導致社會各界適應不良。

 

政院:緩衝由立院決定

 

對於監察院的糾正,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勞基法》修正草案,行政院在充分考慮勞工的權益,並詳細評估企業經營的需求,才送交立法院審議。

 

徐國勇也強調,修法內容並非由行政院單方面可決定,立法權是立法委員所擁有,立法院審議法案可依立委之修正動議修正,並由立法院依立委意見三讀通過,此三讀通過之法案,行政院即必須依法行政。有關法案的施行是否預留緩衝的施行日期,亦為立法院的決定。

 

對於監察院所稱105年12月6日爭議高的法案,徐國勇也說,這是經立法委員修正動議通過的版本。至於監察院所稱上一次的修法造成對企業經營的影響,行政院認為,有關意見應可在本次修法改善。

 

勞動部:將預留緩衝

 

勞動部則回應,對於監院的糾正表示感謝,也會持續檢討精進。勞動部強調,《勞基法》修正均依照相關法制作業規定進行。至於缺乏緩衝期造成紛擾部分,勞動部則說,行政部門已持續採取各種作為,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並在兼顧安全與彈性前提下,再度提出修正草案,其中施行日期的規定,已預留緩衝彈性。(行政院跟勞動部都被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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