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法警簡嘉達(圖中左三舉手者),去年底申請值班15小時加班費2865元遭否准,他在臉書公布台中地院回函,被認為有違反文書保密疑慮,恐遭懲處。(畫面合成/取自台灣法警工會臉書)
公務員反血汗勞動卻傳被打壓!為改變法警長期爆肝「值班」,卻只能領低廉「值班費」而非正常「加班費」的窘境,台中地方法院法警、台灣法警工會發起人代表簡嘉達去年底申請值班15小時加班費2865元遭否准,他將台中地院未列密等的回函揭露在臉書上,卻被認為有違反文書保密疑慮,可能被懲處。
勞工團體反《勞基法》修惡,公部門內包括法警、書記官、監所管理員、警察、消防員等,近期也串連組成「公部門血汗過勞大隊」,除參與先前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外,也在體制內爭取公務員應有勞動權益。不料如今發生「案外案」。
去年最後一個工作日12月29日,簡嘉達收到台中地院人事室函文,通知他涉及「違反文書處理手冊有關文書保密規定」,請他1月8日前提出書面說明,或親自出席1月10日召開的考績暨甄審委員會。不過,函文內容未說明他哪項「行為」違反規定、相關規範為何。
簡嘉達接受《上報》訪問時說,台灣法警工會先前號召2千人每人認捐60元,作為「集資」打此案行政訴訟救濟、後續釋憲、推展勞動正義運動的經費,「我當然得將申請進度公開在網路上,讓外界知道進展」。法院曾請法警長勸他撤下,或將部分內容「打上馬賽克」,但他不願妥協,沒料到就收到違反文書保密的通知。
簡嘉達表示,他坦然面對、絕不屈服,如果他被「河蟹」了,未來公部門內的勞動者,誰還敢站出來捍衛勞動基本人權?
此事起因於對法警「血汗過勞」的抗議。目前法警除每天早上8點到下午5點的正常上班時間外,平均每周會輪到1次至2次「值班」。平日值班時間從晚上5點到隔天早上8點,共15小時;假日值班則從早上8點到到隔天早上8點,若隔天還有早上8點到下午5點的正常班,法警最長有連續33小時處於工作狀態。
問題在於,在「值班」時間內,法警一樣必須執行警衛、值庭戒護、解送人犯等法定職務,但長期都被認定只能領「值班費」而非「加班費」。尤其值班費過去僅時薪60元,今年元旦起雖調高為時薪70元,但基層法警頻「酸」即使調漲16.8%,還是只多10元,僅《勞基法》保障勞工基本時薪140元的一半,根本不合理。
此外,法警界有「不成文規定」,若有法警不想值班,要拜託其他人幫忙值班(俗稱「丟班」),因值班費報酬實在太低,除原有值班費外,還必須多付一筆補貼,交情好的一天800元,交情一般可能1000元、1200元。一個月下來,如果有法警不想值班、都請別人代班,就得多負擔4000元到5000元的額外支出。
早期有些單薪、經濟條件較差的法警會擔任「值班手」,到處幫別人「代班」。據了解,曾有法警一個月連自己的值班,共接15天的班,時間一久不僅精神狀況差、身體出問題,家庭也無法兼顧,因此最近越來越少「值班手」幫忙代班。
簡嘉達說,他們曾調查,全國法警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值班時數」,每月平均大約落在80小時到100小時,人數較不足的苗栗地檢,法警值班時數可能會多達160小時。以他擔任10年法警為例,他估算如果拿正常「加班費」時薪將近200元,而非過去值班費時薪60元,「政府欠我的加班費,已超過100萬元」。
簡嘉達表示,「我們打行政訴訟,不是要向國家拿回這100萬元」,因此他在申請「加班費」的簽文中,只申請其中一天的加班費2865元。「到時候法官不用查閱這麼多天卷證,可以專心針對法警究竟是在『值班』或『加班』做釐清。我們要改變的是這個不合理的制度!」
為何法警得如此頻繁值班?關鍵在於法警缺口未補、人力失衡,得靠大量「低廉勞動力」填補。
簡嘉達說,依《法院組織法》所訂法定員額表估算,全國各院檢的法警人數連法定「最低門檻」都沒達到;目前全國各院檢法警總數不到1800人,比「低限」少約1000人,跟「高限」落差則至少3000人。以台中地院為例,法警員額至少應有150人,實際上只有90幾人。
此外,在法警人力不足限制下,全國各院檢還有「挪用法警人力」的陋習,將法警調派到其他科室,擔任非法警職務或行政人員,卻長期佔用法警員額,以致於法警過勞狀況「雪上加霜」。簡嘉達說,此狀況法警已抗爭將近10年,立委也監督、質詢過好幾次,但有些地方司法機關「不改就是不改」。
至於簡嘉達此次揭露台中地院回覆文件,遭指「違反文書保密」規定。台中地院人士接受《上報》訪問時說,是因有同仁反映,要揭露相關資訊,應該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檔案法》、《行政程序法》等規定;此案法院內部還在處理中,目前尚未有結論,隨意披露給外界,會引起誤會和猜測。
對此簡嘉達則表示,他是循「課予義務訴訟」程序,必須先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機關否准後,才能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當復審也輸了,「才能提起行政訴訟」。依據大法官釋字第423號解釋,台中地院回覆的並非簽呈,而是「行政處分」,他必須依此向保訓會提起復審。
尤其先前保訓會有幾件對外揭露公文遭懲處案件,都是涉及揭露「經手」的公務資訊,且是提供不實或不完整資訊,以致誤導。簡嘉達表示,此案是揭露他自己無法請領加班費的資訊,且此為「法律規定」,並無誤導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