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等人針對媒體每日「爆料」一事於4日公開聲明,認為此案已移送高院併案審理,任何關於案情的問題都應去問專案小組。(攝影:李昆翰)
北檢2日偵結新黨王炳忠等人與陸生共諜周泓旭涉《國家安全法》案件,王炳忠等人針對媒體每日「爆料」一事於4日公開聲明:「我們強烈要求,必須開放媒體及社會大眾,旁聽證人與被告在法庭的對質,自然就可真相大白。」認為此案已移送高院併案審理,任何關於案情的問題都應去問專案小組。
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與陳斯俊4日下午發表聯合聲明,專案小組以台北地檢署之名,自2日開始用新聞稿透漏偵訊內容,且透過媒體披露「爆料」內容。他們也澄清,已於去年12月19日在沒有律師陪同,加以證人身分承擔「作證不實就犯偽證罪」的壓力下,歷經十幾個小時的調查局偵訊、檢查官複訊,最後被全數請回。在在證明專案小組的所謂證據,與他們無關。
他們說,一切已與被告周泓旭上訴中的案件,移送高院併案審理。因此認為,任何關於案情的問題都應去問專案小組,並強烈要求:「必須開放媒體及社會大眾,旁聽證人與被告在法庭的對質,自然就可真相大白。」他們更嗆,相信以法律人為主體的北檢,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而是國安高層假藉司法之名,不惜踐踏、摧毀司法的尊嚴與獨立,以進行一場文革式的「鬥垮先鬥臭」的政治鬥爭。
另外,他們也控訴,檢調去年12月19日扣押他們的電腦、手機,至今都已十多天了仍不返還。「電磁記錄該拷貝的都已拷貝完了,本案也已偵查終結了,難道你們還要做什麼嗎?請依法即刻歸還。」
另外,綜合媒體報導,王炳忠等7人日前以搜索、扣押違法為由,向台北地院聲請發還被扣押的手機、電腦。然而,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搜索票有合法用印、搜索合法、扣押則是檢方職權。認為當事人應先向台北地檢署聲請發還,因此駁回7人聲請。
另外,關於電磁紀錄,合議庭認為,查扣手機、電腦可以確保電磁紀錄的完整性、正確性、證據可信性,有查扣的必要,並未超出搜索範圍;且查扣只造成暫時性影響,查扣單位負有善盡保管的義務,並非「長期」扣押,也不會剝奪當事人的所有權,7人聲請都無理由,因此駁回。(王炳忠案燒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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