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影射馬英九收頂新政治獻金,高等法院9日宣判,需賠償馬英九180萬並登報道歉。(資料照片)
前總統馬英九不滿被影射收頂新政治獻金,自訴告周玉蔻毀謗並求償1000萬元。2015年台北地院一審判馬英九敗訴,案子經上訴後,高等法院9日下午民事庭宣判,周需賠償馬英九180萬元並登報道歉。全案可上訴。
周玉蔻2014年12月22日時曾在臉書上說:「一位前國安會高層曾私下告知本人,他自企業界人士得知一個說法,就是馬總統競選團隊在選舉期間,有收受法令規範以外捐款獻金2億元。」隔日周玉蔻更在媒體上刊登「拿了頂新集團秘密『獻金』的,正是馬英九總統,馬團隊的頭頭。」當時馬英九因不滿遭影射,故自訴控告周玉蔻加重誹謗,並求償1000萬元、要求登報道歉。
在民事部分,2015年12月31日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周玉蔻無罪,當時判決指出,在現今政治獻金制度下,「無證據證明」馬英九與競選團隊收取頂新集團的非法政治獻金,並不表示馬與團隊「事實上」確未收取;但法官也強調,此判決並非認定頂新有提供馬非法政治獻金,而是從情理上判斷,確有這樣的「可能性」。馬英九不滿上訴。
二審時高院認為,證人名嘴胡忠信及吳子嘉證稱,相關內容是聽聞第三人轉述的傳聞內容,但周卻沒有進一步求證該傳聞內容是否屬實,就對外指稱馬收魏家2億元;導致致馬的社會評價低落、名譽受損。判周須賠償180萬元,並需在中國時報等四報頭版刊登道歉啟事。
關於刑事部分,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周玉蔻有相當理由確信指摘內容為真實」,判周玉蔻無罪,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2017年4月二審改判周玉蔻犯「散布文字誹謗罪」,被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