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讀通過,針對每月的加班時數原則上不得超過46小時,例外狀況可在三個月內調移,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得延長到54小時,但每三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圖為勞團聞訊後不滿,於立法院外繞行抗議和警察衝突。(攝影:陳品佑)
立法院臨時會今(9日)持續處理《勞基法》修正草案,晚間8時30分全院表決二讀通過第32條,未來加班延長至上限54小時,例外狀況可在3個月內調移,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得延長到54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一例一休上路後,不少產業反映淡旺季需求不一,央求彈性調整,政院版本草案規定,經勞資協商後,每月46小時的加班工時,可在每3個月138小時、單月最高54時內調整。
國民黨團持續踴躍登記發言,晚間8時30分全院表決,民進黨內立委林淑芬、鍾孔炤、管碧玲、江永昌及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投下棄權,共5人投下棄權票;此外,綠委劉建國和姚文智則是「到場但未參與表決」。換言之,共有6名綠委未投下贊成票。(【立院二讀】加班時數改核實計算)
場外勞團聽到消息後,接近九點,勞團氣憤集結並繞行立法院外表達嚴正抗議。抗議隊伍行經立法院鎮江街時,抗議的群眾改變原先既定的遊行策略,改以席地而坐占領路口方式抗爭,晚上十點,部分民眾繼續在立法院旁的鎮江街,和警方發生口角,突然又引發第二波肢體衝突。
【勞基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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