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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權酣睡中立法】勞基法三讀 有條件縮短輪班間隔、鬆綁七休一

上報快訊/洪翌恒 2018年01月10日 09:50:00
立法院臨時會9日徹夜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經18小時不斷電表決,10日上午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在逐條討論第34條攸關輪班間隔時數時,藍委江啟臣於發言時表示,「不要睡覺中立法,不管是立委或勞工都需要休息」引發藍綠立委互嗆。(攝影:李昆翰)

立法院臨時會9日徹夜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經18小時不斷電表決,10日上午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在逐條討論第34條攸關輪班間隔時數時,藍委江啟臣於發言時表示,「不要睡覺中立法,不管是立委或勞工都需要休息」引發藍綠立委互嗆。(攝影:李昆翰)

立法院臨時會9日徹夜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經18小時不斷電表決,10日上午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延長、有條件縮短輪班間隔、鬆綁七休一、加班工時核實計算以及特休假遞延等條文。

 

經過兩日的朝野協商,立法院會仍未能對《勞基法》修正草案中的爭議條文達成共識。立法院並於9日上午開始,針對《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逐條審查,並於10日上午三讀通過全數條文。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10日上午敲槌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攝影:李昆翰)

 

立院臨時會於9日晚間6時左右,通過《勞基法》第24條修正草案,關於加班時數計算的部分,取消現行「做1算4」、「做5算8」規定,加班時數改為核實計算,改變過去「以價制量」的立法目的。

 

其後又於晚間8時30分左右,二讀通過《勞基法》第32條修正草案,未來加班延長至上限54小時,例外狀況可在3個月內調移,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得延長到54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深夜11時55分左右,立院臨時會表決二讀通過,新增《勞基法》第32條之1,規定勞工在正常工作以外或休息日加班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應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休時數。補休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未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10日凌晨2時30分左右,二讀通過《勞基法》第34條修正草案,輪班制行業因其工作特性及特殊原因,未來可在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後,將輪班間隔時間從11小時縮減為8小時。

 

而在逐條討論《勞基法》第34條攸關輪班間隔時數時,國民黨籍立委江啟臣於發言時表示,「不要睡覺中立法,不管是立委或勞工都需要休息,就這麼簡單,」同時要求臨時會議主席清查睡覺立委的人數,並質疑「這樣的立法品質是對的嗎?」此話引起台上台下的立委互相指責,民進黨籍立委鍾佳濱則回嗆「不要廢話,你超時了講的都是廢話!」

 

(攝影:李昆翰)

 

10日凌晨4時40分左右,立院臨時會表決二讀通過《勞基法》第36條修正草案,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例假日可在14天周期內調整,不受只能連上6天班限制,也就是「7休1」將鬆綁為「14休2」。

 

立院臨時會經過徹夜的審查表決後,於10日上午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也於10日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長賴清德感謝立法院長蘇嘉全、副院長蔡其昌及所有委員的支持與辛勞。

 

徐國勇也強調,《勞基法》修正草案,行政院以「四不變」維持勞工權益;並以「四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安排的彈性,行政院維護勞工權益與安全的決心不變。(勞動法學界泰斗諷:恭喜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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