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及檢察署的法警、書記官,申請值班加班費不准一事,監院自動調查。(攝影:李隆揆)
針對本報獨家報導,日前有法院及檢察署的法警、書記官,向所屬機關申請值班加班費卻遭否准 註更多行政用語,意即不准一事,監察院11日回應表示,因此類案例涉及司法機關所屬員工值班報酬支給標準及公平性爭議,已申請自動調查。
台中地方法院法警、台灣法警工會發起人代表簡嘉達去年底申請值班15小時加班費2865元遭否准,他不僅揭發法警在「值班」時間內只能領時薪70元「值班費」而非「加班費」,更意外衝撞出司法內幕。他具體指出法警、法官值班「兩樣情」,現行值班制度恐讓法官有集體違法之虞。
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指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司法機關另訂定「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員工加班管理要點」、「臺灣高等法院法官、書記官值日實施要點」、「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法院值日(夜)人員報酬支給要點」等相關法令加以規範。
雖遭否准申請加班費的法警、書記官已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救濟。但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認為,因為目前對各級法官、檢察官、書記官、法警等人員,關於值勤原則、地點、報酬支給標準等,疑似有不一致且未一體適用司法機關內部規範情形,有失公平性的疑慮。
另外,監察委員也表示,關於目前實務相關運作,有無牴觸上位階法律規範、相關法令是否得當、是否違反平等原則等爭議,都是有進一步調查釐清必要,未來將朝此方向調查。(爆肝值班時薪才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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