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忠12日一早赴北檢領取證人費,他強調他領取證人費是說明他們是「證人」,而非嫌疑人,更非被告。(資料照片)
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去年因周泓旭發展共諜組織一案,遭台北地檢署搜索及傳喚作證,12日早上9點多王炳忠等人到北檢親自領取證人旅費530元。王炳忠說,他不是要計較這幾百元費用,領取證人費是代表他們是「證人」,而非嫌疑人,更非被告。
王炳忠11日晚間在臉書發文,指11日下午他的家人收到了北檢通知書,內容說明最遲必須在12日上班時間內「本人親自領取」證人費。此事讓他感受到一般上班時間必須工作的民眾,面對司法案件的莫大困擾,「而當檢調要人作證時,就可以一早六點跑來抓人,這樣對待證人的粗暴方式,社會自有公評。」
王炳忠指出,當天證人之一的林明正,就表達了精神不濟想改日再作證,結果竟被以拘票強拘,還說他不配合作證,不給予證人費。讓他不禁想問:「當天我們誰不是強行被帶走的?」呼籲北檢不要那麼小氣,也應給予林明正證人費。
而台北地方法院的裁定書也和北檢的證人費領取通知書一起寄達王炳忠等人住所。裁定書內容主要是反駁他們撤銷扣押的聲請,當中主因是北院向北檢查證時,他們沒有向北檢聲請返還扣押物手機、平板、筆電等證物,因此北檢無從審酌檢察官扣押物返還與否的合法性。
對此王炳忠反擊,稱在去年12月29日就以向北檢遞狀聲請證人費及返還扣押物,而且是寫在同一張狀子裡,「怎麼證人費部分回應了,返還扣押物的部分卻說沒聲請?」呼籲北檢及北院應該說清楚,以昭公信。
王炳忠強調,他計較的並非這幾百塊錢的費用,是因證人費是法律規定,自己會將此案獲得的證人費,捐助父親王進步主持的「玉旨代天堂」,盼能在寒冬中關心家鄉台南的孤兒院童。
此外,有記者提問王炳忠是否有加入共產黨,王炳忠則重申「沒有」、「沒申請過」。(王炳忠私人手札內容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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