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新修訂的軍購建案程序,將中科院定位為是評估籌劃者,又是研發生產與統包商的角色,遭外界質疑有「球員兼裁判」之嫌。圖為光六飛彈快艇。(攝影:李隆揆)
參謀總長李喜明提議研發45噸微型飛彈突擊艇構想,5日已由中科院進行邀商說明會,這是首件超過10億元建案,採用國防部新頒的建案程序,委由中科院執行國軍武器裝備獲得的「整體獲得規劃書」。國防部官員表示,過去建案逐段完成「作戰需求文件」、「系統分析」、「投資綱要計劃」等程序,已於2017年作廢,未來國軍各軍種超過10億元的武器裝備建案,都委由中科院進行「整體獲得規劃書」,再呈報國防部審核。
對於國軍這項新修訂武器裝備建案程序,軍方內部出現許多的質疑聲音。據指出,中科院長期以來任務是研發武器裝備為主,從來沒有培養計劃建案的人才,一下接手國軍各軍種超過10億元的武器裝備建案,能量評估人力是否能符合國軍需求,值得懷疑。再者,中科院研製的「三彈一機」的能量備受肯定,但國軍各軍種武器裝備需求有其專業性與獨特性,究竟是要自製,還是外購?這需有專業的成本分析,不是中科院以科研角度,包山包海都認為可以自製,若沒有關鍵技術,是否會耽誤武器獲得期程,或是超出成本過多,這都是要考慮的因素。
國防部官員表示,現行國軍建案的作業程序,是由建案單位將作戰需求文件呈報國防部審議,經部長核定後,金額超過10億元以上之建案,由中科院撰擬「整體獲得規劃書」,這個規劃書的內容,包含國內產業承製能量評估報告、可行性評估、系統效益及成本分析等資料,在中科院完成「整體獲得規劃書」後,再呈報國防部審核,部長核定後完成部內建案程序,經向總統呈報,申請核准本案;核可後,再循預算編列程序納入施政計畫,報請行政院送立法院同意後執行。
據指出,國防部修正軍購建案程序,從過去由軍種進行的「作需」、「系分」、「投綱」等程序逐段完成的建案作業,最少需要1年時間才能跑完,但現在新修訂的建案程序,由原先軍種計劃部門發起,可以委由中科院來執行,而期程也從原有的1年,縮短為短短數個月。表面上可縮短建案流程,但交由中科院來進行能量評估、系統效益及成本分析,最後核定再交由中科院研製,或統籌辦理分包採購,因中科院已行政法人,又不受政府採購法的管制,這種「球員兼裁判」的作法是否恰當?是否容易發生人謀不臧情事?值得商榷。
知情人士指出,中科院現在似乎是包山包海地打包票,都能夠滿足國軍武器裝備的需求,試問如果沒有掌握關鍵技術,如何完成研發案?任何研發案有三階段,一是關鍵技術、二是展示確認、三是工程發展,當先完成前三項的工作,然後是使用部隊做「戰術測評」驗收,才會進行建案量產,這個程序是循序漸進,缺一不可,這才能確保武器裝備品質,符合軍種作戰的需求。
據指出,就因為國防部新修訂的軍購建案程序,將中科院定位為是評估籌劃者,又是研發生產與統包商的角色,這種「球員兼裁判」的作法,國防部內部對此已出現質疑聲音,這個作法真的能符合國防自主政策?還是只為了符合政策所作的權宜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