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藍綠政黨,訴求統獨只是話術,無意讓統獨透過公民投票而得以實現。(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國家認同」對於台灣人民來說,始終不脫統一與獨立的爭執。主張兩岸統一者,最後的歸結就是「中國」,無論「中國」是中華民國或是取其代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獨立者,要以制憲正名或以外國勢力達成,終究要有「台灣共和國」的國家主體。
統獨爭執不僅攸關兩岸未來,也直接關聯國民黨、民進黨及其同盟政黨,在台灣民主制度下的各自變遷與發展。
治理台澎金馬地區的國家主體,目前還是中華民國,由於1949年之前的中華民國史不能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而斷片另起國史,因此台澎金馬地區人民想要有一個完全與中華民國切割清楚的國家主體,在民主法治上,勢必會受到《憲法》和《憲法增修條文》的必然拘束。除非武裝革命推翻中華民國,否則台澎金馬地區的國家主體為何,一定受到中華民國統治所及而有所限制。
次以《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與修正而論,從1991年4月22日制定之後,歷經1992年5月、1994年7月、1997年7月、1999年9月、2000年4月以及2004年8月之6次修正,13年間歷經6次修正,尤其第4次修正被司法院大法官宣告違憲(釋字第499號解釋參照),該次修憲程序與修憲條文不生效力,是可足見國民主權透過《憲法》行使,必須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再多政治算計或朝野利益交換,也有可能導致修憲無效。
被譽為「台灣民主之父」的前總統李登輝先生,在其執政期間完成《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與修正,在修憲正當性與必要性之上,當時朝野政黨無論直接認同或間接默認,都有「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的意識基礎。
即使「台灣民主之子」的陳水扁當選總統,再怎麼主張台灣獨立,在其發動修憲時,《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依舊毫無改變,也就是陳水扁前總統修憲的正當性與必要性,仍然建立在「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的共識基礎上。這是獨派人士不願意面對的真相,也是民進黨繼續消費台獨,吸收選票的政治弔詭與自相矛盾。
是以《憲法增修條文》的制定與修正來說,建立台灣共和國或是消滅中華民國,均非修憲意旨,法理上意義,也就是台澎金馬人民行使國民主權的共識,並非台獨,也不是兩岸統一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統治。
「九二共識」若欠缺「一中各表」的附隨聲明,不僅違背《中華民國憲法》,也不符合總統直選之後的全民意志。中共若以「兩岸統一」為最終使命,必須忍受與包容「一中各表」,否則兩岸統一勢必會牴觸與違背台澎金馬人民行使國民主權的集體意志。
中華民國歷經《憲法增修條文》制定與修正,在國號、國體等憲政層次的國民主權議題上,是交由立法院發動修憲提案權,人民並無藉由公民投票方式來行使制憲權或修憲權。
此一憲政機制,建國者孫文草創五權憲法時即如此設計,在南京制憲的國民大會也認同,台澎金馬直選總統後的李登輝前總統、陳水扁前總統、馬英九前總統甚至蔡英文總統執政,亦皆如此,迄無任何改變。
這是防獨又防統的憲政機制,避免公民投票直接公決,希望藉由立法院朝野政黨攻防做為統獨緩衝墊,利用公民直接制憲或修憲來遂行統或獨,顯然不符「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再者,制憲或修憲的法制標準很高,若要啟動「國民大會」制憲,勢必要先行修正現行的《憲法增修條文》,等同制憲前要先行修憲。《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29席),四分之三之出席(85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64席),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2017年12月底為止、20歲以上人口的半數:956萬641人),才能合憲合法通過修憲案。
截至目前為止,總統直選後最高票數僅有765萬票,修憲案要能經由公民複決通過,至少需要956萬票以上,難度之高,不僅需要各政黨齊心配合,也需要全民共識。複決設定如此高門檻,可見無論藍綠政黨,訴求統獨只是嘴砲話術,無意讓統獨透過公民投票而得以實現。
花錢買飛彈比較容易,但要讓台澎金馬至少956萬人民支持統一或獨立,這是登天之難,不可能的任務。台灣人民的國家認同還會繼續爭執、吵鬧不休,因為這是藍綠紅的選票基礎,也是中共主張和平統一的政治氛圍。以現下的憲政秩序來說,台獨真的做不到,唯有統一能夠慢慢談。
太陽花世代很難接受上開分析結果,但是他們可以明白「在野民進黨,在朝資進黨」的政治現實,往後理解兩岸關係需要政治基礎,亦可逐漸務實體認。蔡總統的「維持現狀論」,就是「一中各表」下的「九二事實」。基於如此理解,中共無須受制於「九二共識」、「兩岸同屬一中」以哪些文字在兩岸各自官方表述。民共交流、兩岸恢復全面交往,遲早要調整處變。
※作者為自由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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