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母親王婉諭對於媒體報導司法新聞提出想法。(資料照片)
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震驚社會,小燈泡母親、司改國是會議委員王婉諭23日出席NCC公聽會時指出,小燈泡案發生時遺體照片不斷被媒體播送,自己及家人的資料也被當成報導,直言「我犯了什麼法而應該得到的對待嗎?」她強調,媒體在報導時,應思考這樣的報導、畫面對公共利益是否有幫助,權責機關也應協助媒體了解報導底線,並有清楚的裁罰指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3日上午召開「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落實偵查不公開、避免媒體審判與隱私保護』等議題」公聽會,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法律及傳播學者、新聞媒體界都有代表出席。王婉諭也以司改國是會議委員身分出席,並進行發言。
公聽會中有4項議題,分別為限制媒體拍攝、播出犯罪相關人的畫面、訊息,並制定罰則;媒體不法侵害司法人權將罰款或撤照;主管機關協助媒體提升第一線工作人員,提升對司法案件報導及評論的標準與界限;報導若涉及被告或嫌疑人個資,原則上應該適當隱蔽,並加上警語。王婉諭發言時表達對此4大議題全數認同。
王婉諭發言時舉例,在小燈泡遇害那幾天,媒體上頻繁出現遺體畫面,甚至網路上還出現沒有處理過的照片,即使是打上馬賽克或蓋上白布的遺體畫面,家屬看了都會情緒激動。
談及小燈泡案,王婉諭一度難過哽咽。她希望,媒體在刊登出遺體照片前,應該思考這樣的畫面、這樣的報導,有沒有必要性以及對公共利益有何幫助。她強調並非要求媒體不得報導,而是應該有個底線,例如不得刊登遺體照片、家屬資料等等。
除了遺體照片被刊登外,王婉諭還提及,許多媒體曾報導她及家人的住家畫面、學歷等資料;她說自己在大馬路上失去了一個孩子,已經是深深的恐懼,但個人的資訊、住家等等又被播放出來,直言「這是我犯了什麼法而應該得到的對待嗎?」希望大家想想,這樣的畫面對社會有何幫助。
針對現行的法律規範,王婉諭指出,雖然法律已有規定媒體必須在接獲反映後,於一定時間內對報導做出更正,例如在原時段澄清等等;但對事件當事人來說,事件本身已是傷害,媒體報導是二次傷害,還要去跟媒體要求更正又是第三次傷害。
王婉諭強調,「想逃開這些新聞都來不及,想走出傷痛都無法,更遑論把時間、心力花在處理媒體報導上面。」
對於政府單位應有的作為,王婉諭則認為,權責機關應該代替當事人,整合相關資源,清楚告訴媒體什麼是不當的報導,也幫助媒體了解報導底線。此外,也必須訂出明確的裁罰指標,例如撤照、罰鍰等等,供媒體參考。(小燈泡媽媽開庭前的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