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澄清,管中閔所作該篇論文尚未完成起未公開出版,因此不涉及抄襲。(資料照片)
針對台大新任校長管中閔25日遭指控其論文涉及抄襲,台大26日再次發聲明已釐清抄襲爭議外,並籲教育部儘速核定新任校長,讓校園回歸平靜,校務得以順利推動。
有關近日教育部、監察院、立法院及媒體關切台大校長遴選過程等相關疑義,台大校方26日召開學術倫理委員會審議後,以5點聲明釐清爭議,希望教育部儘速核定新任校長。
針對教育部26日再次來函詢及管中閔發表論文似涉不當引用疑義,台大指出,管中閔論文發表的研討會非正式學術會議,而是為了「讓該領域學者,在公開的會議裡發表正在進行的研究,並以初稿形式得到研討會參與學者的回饋與評論」;且該研討會主辦單位亦表示,將論文集結成冊目的在於「讓與會者方便閱讀,並無公開發行」,論文作者可在會後,參考回饋與評論修改其論文,再投稿學術期刊,經審查通過後才是正式出版。
因此,台大學術倫理委員會一致同意,管中閔的論文不是正式公開發表或出版之論文,為未來正式公開發表尋求專業意見,做為未來研究方向與論文內容修正參考。
台大更重申,在遴選委員會正式進入資格審查前,都已依教育部函示,將管中閔的資料送交教育部及科技部審核是否有違反學術倫理事項,均經教育部及科技部函覆管中閔並未有違反學術倫理事項在案。
另外,台大也澄清,管中閔確於校長遴選作業前已報被且經核准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且再當選後於12日已請辭兼職。有關利益迴避之問題,遴選委員會也是依據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規定,蔡明興委員並無不得擔任委員事由。
並指出,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於107年1月5日完成校長遴選作業,1月10日即將新任校長相關證件資料報請教育部自107年2月1日起聘任。籲教育部儘速核定台大新任校長,俾讓校園回歸平靜,校務得以順利推動。(台大認定管爺沒抄襲)
有關近日教育部、監察院、立法院及媒體關切本校校長遴選過程等相關疑義,謹擇其重點說明如下,望各界諒察:
一、 管中閔教授確於校長遴選作業前已報校核准兼任台灣大哥大獨董。本校依教師兼職審議程序於106年5月17日同意管教授兼職。管教授當選後於107年1月12日已請辭該兼職。
二、 有關利益迴避之問題,遴選委員會於1月11日已發聲明強調,依據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規定,蔡明興委員並不具備不得擔任委員之事由。
三、 教育部107年1月12日來函詢及遴選過程據報載似有疑義、教育部107年1月24日轉監察院函據訴遴選過程涉有瑕疵,本校已分別於107年1月16及25日回復略以:本校校長遴選過程均依教育部核備法令辦理,殆無疑義。
四、 教育部107年1月26日復來函詢及據報載管教授發表論文似涉不當引用疑義,本校業經調閱與查證相關資料, 已於今日召開學術倫理委員會審議並獲得結論如下:
1. 經參考該次研討會主辦單位(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有關研討會之性質及論文發表相關事項之函覆,並經學術倫理委員會成員確認相關資料後,認定:
(1)該次研討會係為「讓該領域學者,在公開的會議裡發表正在進行的研究,並以初稿形式得到研討會參與學者的回饋與評論」之較為非正式學術會議。
(2)於研討會中所發表之論文並未事先經過同儕審查,研討會論文集既未申請ISBN,亦未於事後發送至主要圖書館供一般大眾參閱。研討會主辦單位回函亦指出,其之所以將論文集結成冊目的在於「讓與會者方便閱讀,並無公開發行。由於研討會論文尚非正式出版的論文,論文作者可以在會後,參考回饋與評論修改其論文,投稿學術期刊,經其審查通過後始為正式出版。」
2. 由上可知,本件系爭論文並非已經完成且符合其所屬領域學術論文格式要求之正式公開發表或出版之論文,僅是於研究過程中所呈現的暫時研究成果,為未來正式公開發表尋求同儕的專業意見,做為未來研究方向與論文內容修正之參考。
3. 綜合上述說明,本校學術倫理委員會一致同意,本件系爭論文非屬本校「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及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之規範或處理對象,故決議不予立案調查。
五、 另本校在遴選委員會正式進入資格審查前,已依教育部函示,將管中閔教授資料送教育部及科技部審核是否有違反學術倫理事項,均經教育部及科技部函覆管教授並未有違反學術倫理事項在案。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於107年1月5日完成校長遴選作業,1月10日即將新任校長相關證件資料報請教育部自107年2月1日起聘任。惟近日媒體之報導造成諸多紛擾,已損及大學自主之精神,以上聲明盼能釐清爭議,並祈教育部儘速核定本校新任校長,俾讓校園回歸平靜,校務得以順利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