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衡涉嫌透過中國人士租約貨輪,前往北韓港口載送無煙煤,再運到越南進行轉賣。(湯森路透)
日前檢調單位接獲報案指出,律岡聯合企業公司負責人江衡涉嫌透過中國人士租約貨輪,前往北韓港口載送無煙煤,再運到越南進行轉賣。檢調28日兵分7路搜索約談8人,並依「資恐防制法」、偽造文書等罪29日聲押禁見江衡。經29日晚間開庭後,30日凌晨1點多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江衡的父親江國華是前高院法官,也被列為同案共犯,但江國華因病尚未到案。29日經庭訊後,法院裁定江衡旗下2名員工各獲檢方諭令10萬元交保;而江衡裁定羈押禁見。
江衡旗下員工到案指出,江衡不僅為公司的掛名負責人,整件事情都有全程參與並給予指示,且運輸國為北韓這件事情也一清二楚。運輸過程中江衡還不斷提醒「船家要注意」,由此可知江衡是知法犯法,且完全知情。
根據法院29日裁定指出,江衡為律岡公司負責人,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北韓為禁運國家、禁止自北韓輸出煤礦後,我國也依資恐防制法公告將北韓列為制裁名單。江衡與共犯明知如此,卻在2017年8、9月間仍向北韓國營公司購買煤礦,並以偽造的俄羅斯產地證明,與不實的「INVOICE」發票等押匯文件,向華南銀行申請開立信用狀。
另外,據裁定指出,江衡下屬證人供稱,今年1月江衡發現帳戶被凍結後,隨即指示下屬要刪除與「凱翔輪」有關的電子郵件和電腦檔案,有滅證事實;同案共犯也打電話通知江衡「調查局來要把東西弄掉」,這也有監聽譯文為證,且此案還有證人、共犯尚未到庭。
法官認定,此舉為間接經濟資助北韓,涉觸犯《資恐法》的「資助恐怖活動罪」與《刑法》「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且法官認為,若予交保,極可能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有羈押的必要,裁准江衡羈押禁見。(台商資助北韓載煤轉賣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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