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偵辦獵雷艦案宣告偵查終結。檢方12日依詐欺、背信、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慶富造船董事長陳慶男等5人。(合成畫面/圖片取自慶富、中山大學官網、中國城投集團)
由《上報》獨家揭露的慶富獵雷艦弊案12日宣告偵查終結,高雄地檢署依照《銀行法》將慶富董事長陳慶男、妻子陳盧昭霞及兒子陳偉志,以及前執行長簡良鑑、顧問李維峰等5人起訴。檢方也對陳慶男求刑30年,併科罰金10億;陳偉志則被求刑25年,併科罰金6億。
高雄地檢署指出,認定慶富集團董事長陳慶男、陳偉志父子等5人涉嫌在取得獵雷艦國造標案後,先辦理假增資,以此獲得銀行團聯貸後,再向聯貸銀行詐貸至少50億元。檢方依詐欺、背信、偽造文書、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慶富造船董事長陳慶男等5人。
檢方對陳慶男求刑30年,併科罰金10;陳偉志則被求刑25年,併科罰金6億。另外,簡良鑑則是求刑20年,併科罰金3億。
而涉入慶富案的一銀、高雄銀行,檢方認定都沒有刑事責任。檢方認為,若慶富未以不實發票向銀行詐貸,獵雷艦應仍能持續建造,不至構成違約,而遭國防部及聯貸銀行團解除合約,因此難以評斷銀行人員有損害銀行利益的背信犯行。
據檢方新聞稿內容,陳慶男等人分別因數項犯嫌遭到起訴。陳慶男、陳盧昭霞及陳偉志為向銀行申辦獵雷艦的聯合授信合約,從103年11月間起,多次虛偽將慶富增資,把實收資本額新臺幣5億3000萬增加為40億。
此外,陳慶男及簡良鑑等人以境外紙上公司與慶富簽下的虛偽合約、不實發票向多家銀行詐取過渡性融資貸款,並以類似手法向聯合授信銀行詐取乙項授信額度及建造專戶之購料周轉金,共詐得約台幣63億3966萬1519元。
李維峰則是出借其個人帳戶,作為藏匿不法所得,藉以製造資金斷點規避查緝之用。
另外,簡良鑑也被檢方查出,104年7月被陳慶男解除獵雷艦計畫主持人身分至105年2月遭解除其慶富集團執行長期間,以侵占、擅自重製或其他方法,取得慶富營業秘密文件後,透過媒體爆料獵雷艦有弊端,並以手上握有的營業秘密文件,另覓造船廠繼續以慶富名義承做獵雷艦標案,造成慶富經濟上的損害。
對於高雄地檢署起訴,陳慶男表示,會尊重司法,一切交由律師回應。
外界質疑軍方於招標評選中是否涉弊、銀行聯貸過程是否涉及高層施壓等,為此曾遭點名的前總統府新南向辦公室主任、現任外貿協會董事長黃志芳,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熊光華、前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前高巿府海洋局長王端仁等人,檢方均查無不法,已全部簽結。
而獵雷艦案疑雲重重,檢方新聞稿中也詳細說明。針對國防部辦理獵雷艦招標、審標、履約過程是否違反政府採購法及是否有圖利慶富,檢方認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放寬投標廠商財力資格,並無任何外力不當介入或圖利情形,經過清查列雷艦案評選委員本人及相關親屬名下帳戶後,也沒有發現異狀。
至於海軍支付第三期款24億2085萬6900元預付款給慶富一事,國防部確實是依照契約規定給付,沒有來字上層壓力的問題。國防部於辦理獵雷艦採購案及過程中,沒有公務員涉嫌貪污、包庇之不法情事。
簡太郎並未遭到檢方起訴也是關注重點,檢方認為,簡太郎本於支持國艦國造及為民服務之出發點,在行政院秘書長辦公室,先後召開二次協調會,第一次未做成任何結論,第二次僅裁示請有關單位依法及依合約精神提供必要協助,至各家銀行是否欲主辦「獵雷艦」聯貸案或參貸,均係由各銀行自行評估,因此沒有簡太郎對各銀行施壓的情形。
在第一銀行辦理慶富聯合授信合約過程,有無銀行內部人員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嫌部分,一銀是內部徵授信單位層層審核,最後提交總行常務董事會表決通過,程序上尚屬嚴謹。而且,一銀沒有和軍方有聯繫,所以無法查證慶富提供的發票真實性,因此難以認定一銀人員應負起刑事責任,至於是否有其他民事或行政責任,由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認定。
對於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漁業署內部有無相關人員等就興達港土地開發案涉嫌洩密、圖利等。檢方指出,興達港BOT案中,該案並未進入初審階段,而是在「政策需求評估」階段,不適用評審法,因此王端仁沒有洩密犯行。不過,王端仁是否有逾越行政倫理規範協助慶富取得土地,將請高雄市政府依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
在高雄銀行於慶富標得獵雷艦採購案後,辦理相關履約保證,有無涉嫌背信部分。檢方認為,此部分並經高雄銀行內部層層審核,並送交常務董事會開會決議照案通過,且高雄銀行已經徵提高達95%以上現金擔保,難以認定高雄銀行人員有背信之嫌。(慶富案偵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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