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拍婚紗收費動輒萬元起跳,過去常見消費糾紛,定金比率未定上限、多由業者自行「喊價」。經濟部2007年曾公布《婚紗攝影契約範本》,規範定金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20%,但多年來業者都未遵守。(攝影:李昆翰)
年後要拍婚紗的新人注意!經濟部去年底預告「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未來新制若正式上路,業者收取定金將不得超過總金額20%,禮服押金也不得超過總金額10%。此外,經挑選採用的照片著作權將歸屬於新人,業者也不能隨意使用新人未挑選的照片,消費者權益更有保障。
婚紗攝影收費動輒萬元起跳,但過去常有消費糾紛,不僅定金比率未定上限、由業者自行「喊價」,也常見消費者要求解除、終止契約,業者卻拒絕退還定金的狀況。
經濟部曾在2007年公布《婚紗攝影(禮服租售及拍照)契約範本》,內容規範定金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20%,且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只是消費者對業者損失應負賠償之責。不過,契約範本只有行政指導效果,對業者沒有強制約束力,因此多年來業者都未遵守此規範。
對此消基會在2016年曾針對全台20家婚紗攝影公司做調查,結果發現,有17家(85%)業者所收定金超過總金額的20%,其中還有2家定金達50%以上,最高的業者達59%。此外,有15家(75%)業者自訂「禁退條款」,已繳的定金概不退還。
為將相關規範明確化,經濟部商業司去年邀請中華民國攝影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市婚紗攝影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愛國東路國際婚紗街發展協會,以及消基會、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等消保團體共同研商,並在12月底預告此份草案。
經濟部官員指出,此次草案中明定各項流程中可收取的金額上限,「訂得非常仔細」,除定金不得超過總金額20%外,在選定禮服、擇定拍照日、拍照付款等不同階段,也設定收取費用的總上限。因此未來婚紗攝影業者不得在消費者還未挑選照片之前,就要求新人付清所有款項,對消費者更有保障。
此外,婚紗攝影外景拍攝常因天候關係有變數,因而衍生後續可能糾紛。草案中明定若因天候影響無法完成拍攝,雙方必須先約定要另擇期拍攝,或以其他拍攝方式替代。如果在原約定日期已完成造型、化妝,另外擇期拍攝時的造型、化妝是否還要再收費,在契約中也必須明定清楚,以免日後起爭執。
官員表示,此草案將預告到2月中下旬,未來還會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討論,預計最快今年中之前可上路。
此草案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預告期間,有網友建議,拍攝婚紗時新人是否可自帶相機側拍,涉及攝影師的著作人格權,常引發消費糾紛,建議在草案中明定清楚。此外,業者是否提供外景拍攝車輛、新人外拍期間業者是否提供公共意外責任險等,也應在條文中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