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的復出,正是習近平宣示至高權力並震懾反對者的「天威難測」。(湯森路透)
近來盛傳十九大未留任常委的王岐山,將於3月人大、政協兩會時復出擔任國家副主席,並可能列席政治局常委會。而諸般跡象看來,這並非空穴來風。首先,1月份召開的十九屆二中全會未循往例提出國家機構與政協領領導人名單,以供人大、政協投票確認;而王不只打破退休常委不任人大代表的慣例,也未出現在中共高層按例於春節前探視的退休「老同志」名單中。
但一如眾人預期,十九屆二中已決定習思想、科學發展觀與國家監察委將寫入憲法。而修憲為人大職責,因此習近平心腹的栗戰書在常委中必須排名第三,以按慣例接任牽一髪而動全身的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六四時,江澤民奉命留置由美返國的萬里,以免召開人大常委會討論戒嚴合法性)。
政治就是劃分敵我-從「權力即人事」、「權力必然得使用,不使用的就不是權力」,分析王岐山復出的幾種觀點:
但意外的是,十九屆二中未提出國家機構與政協領導人名單。此一例外頗堪玩味,因為權力運作的核心與精髓就是人事的安排。無論是酬庸、舉才或任人唯親,都可以看出當權者的意志。德國法學家、政治哲學家施密特(Carl Schmitt)曾說:「政治,就是劃分敵我。」而人事名單不就是敵我陣營的宣誓與確認?十九屆二中如展示習主導的人事名單,不就証明權力定於一尊?而正如「狐假虎威」所顯現的,權力的關鍵不在擁有與否,而在使用與展現;因為權力如不使用、也不展現,就等於沒有權力。那為什麼「習核心」會放棄權力展示的大好機會?
或認為習的權威與人事名單早已確立,十九屆二中與人大、政協只是形式上追認,無關乎實質輕重。但此既與上述的權力邏輯相悖反,也不符合王岐山未留任常委的實情。因此未循慣例提出人事名單,就是安排人事時遇到不同勢力掣肘。十九大的常委名單已決定黨內職位,但由3月人大決定的重大國家職務則有:國家主席與副主席、國務院總理與副總理、國家中央軍委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按慣例,總書記必兼任國家主席與國家中央軍委主席。而常委中預先安排的國務院總理、副總理(李克強、韓正),也沒有理由更動。而在社會主義「法律為政治服務」的大前提下,法院、檢察院也非關切重點。因此,一切問題都指向了國家副主席,此一職務雖可由非黨員出任(如宋慶齡),但卻必須是人大代表。十九屆二中無法按例提出名單,就是因為王尚未當選人大。
而王要到十九屆二中後才當選人大,一則是為打破退休常委不任人大代表之慣例,必須精心設計與安排(湖南省委書記杜家毫為習上海舊部,王就當選為湖南人大);二則因王之當選與兩會時間越近,就越能收迅雷不及掩耳之效。
但王是否真受倚重,取決於國家副主席的職責與角色。副主席地位雖崇高,但在黨國體制下,只是象徵性的榮譽職。相較之下,原先習王在黨內同為常委,習雖任總書記,但只獨佔召集常委開會的權力;如爭議表決時,總書記與其他常委都只有一票。因此習王的權力都來自於黨,在法理上平等。但王如任國家副主席,權力就完全來自於習,地位上下從屬不言可喻。那麼王為什麼還要退而不休地淌這趟混水?
有一說以為王任副主席可列席常委會,以編制外的「第八號常委」襄贊習。但此說既不合理,亦與史實有所出入。不合理處在於,習在十九大常委七人中已掌握過半數的四票(習近平、栗戰書、王滬寧、趙樂際),並不需王列席。而且即便有無法解決的爭議,習也掌握政治局委員的中絕大多數(25席中的15席),而能對常委形成牽制。因此除非習謹慎小心到無法想像,才會找王列席壓陣。
在史實上,毛澤東時期在權威與人治色彩下,非常委列席並不特別(毛最終用「中央文革小組」取代了中央書記處與政治局)。鄧以中央軍委主席身份列席;萬里任人大委員長本應任常委,但因姚依林抵制,鄧同意萬退出,但仍要其列席(該屆常委由七人減為五人,就是派系鬥爭與妥協的結果)。而楊尚昆則根本是鄧派出的「監軍」。換言之,毛鄧時代列席常委會者,均得到毛鄧授權,更有建國與改革的威權合法性背書。在能否比肩毛、鄧尚未定論下,習又已掌握常委會與政治局的絕大多數,王應無列席之必要;列席而沒有威權合法性的背書,無法一言九鼎,又何必落人話柄?
既沒必要、也沒威權,王的國家副主席角色會發揮什麼作用?又在何種領域會得到習授權?換言之,為什麼在不必要的狀況下,習還要繼續任用王?和所有現實問題一樣,答案向來很少是單一向度的,而是「多元決定的」(over-determinated)。
第一個理由是:徹底馴服王岐山的傲氣,並利用其「剩餘價值」(surplus value)。習由於派系鬥爭的恐怖平衡而意外出線,準備時間相當短暫,可用的自己人不多。從「閩江舊部」、「之江新軍」可看出,習已把福建、浙江任職時的下屬幾乎全派上用場。而且習反腐雖清出許多官位,任用的卻多是平庸的「倖進」之輩(北京市委書記蔡奇「清理低端人口」引起莫大民怨,重慶市委書記陳敏爾兩年還清不完「薄王遺毒」)。而王曾任經濟職務(人行副行長、建行副行長與行長、中國國際金融公司董事長、國務院副總理),也有豐富的「救火隊」經驗(廣東發生國企「資不抵債」時任廣東省委常委與副省長,SARS時任北京市委副書記與市長),更曾擔任過方面大員的海南省委書記,以及中紀委書記,是習身邊少數足以成事之人。
但有能力、有才華者大多「自以為是」、「孤芳自賞」,簡言之,就是「不聽話」、不肯「趨利避害」(習在幹部出國培訓原則的「以我為主,為我所用,更有實效」外,特別加上這四個字),難以被當權者支配。以輩份、經歷而言,王最多只會認為自己是習的同輩與同僚,而非習的下屬。但自居有才華、能力者的致命傷,就是孟子所說的「威武不能屈」;畢竟收買人心最有效的不是貧賤與富貴,而是權勢在身體或心理的威嚇或震懾。
以往的王岐山自認不同凡嚮,也的確有所作為。但十九大被派系攻訐而無法留任常委,身家性命在裸退後隨時可能受威脅。在如影隨形的恐懼下,只能選擇向當權者低頭。這,就是習的根本目的,就像把野馬馴服後套上籠頭。權力關係的絕對尊卑,會讓王清楚,誰,才是真正的老大。但唯有讓王徹底從權力雲端墜落,完全離開權力圈的保護,他才會知道權力的迷人,也才會戀棧權力,進而心悅誠服地被權力所操控。簡言之,習要的是「忠誠不絕對,就是絕對不忠誠」(天津市委書記李鴻忠的「高見」)。
而王之剩餘價值取決於即將擔任的工作,目前的猜測大致如下:群團組織、港澳、國監委、經濟救火隊、中美關係、為習近平未來開路……。推測王會分管群團,是因現任副主席李源潮即掌此職。但李非常委,又非人大代表,難以相提並論。
而群團組織是中共擴大社會基礎的根本,李至少是政治局委員,如交給光桿黨員的王負責,難道代表黨不重視群團組織?而以往群團中最成氣候的共青團,在習五年整治下早被徹底瓦解、收編,派王出面會不會是浪費人才?根據新華社1月13日報導,王滬寧出席全國總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僑聯等群團組織會議,發表「札實做好黨的群團工作,動員廣大群眾建功新時代」的講話。以王滬寧常委而兼中央書記處書記,分管群團組織既順理成章,也突顯黨對群團組織的重視。
而認為王分管港澳,則是因2003年為因應香港「七一大遊行」,將「中央港澳小組」改為「中央港澳協調工作小組」以來,前兩任組長(曾慶紅、習近平)均兼國家副主席,而代表對港澳的重視。而王曾在廣東、海南任職,對香港並不陌生。但不同的是,曾深受江澤民倚重,習則是儲君。
王如分管港澳,既非常委,又非儲君,如何服眾?又如何算重視港澳?這任組長則是現任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人大是全國最高權力機關,張任組長的意義是,港澳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因此如無意外,港澳工作當由習最信任,且將出任下任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栗戰書負責。所以,港澳絕非習的「疥癬之疾」,而是「心腹之患」,管治力量只會越來越重。
而為習近平開路、經濟救火隊與國監委主任的推測,恐怕也不易於想像。首先,對王而言,後二者是重複的工作。而習在經濟方面最為倚重將任副總理的劉鶴;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的黨國體制下,國監委主任理應由中紀委書記趙樂際兼任;若由不具黨職的王接任,豈不是說黨不重視反貪腐?
另一說則由王趙分任國監委正副職,但果真如此,究竟誰說了算?趙的角色是花瓶?抑或監軍?另一說由王趙分任國監委正副職,果真如此,究竟誰說了算?誰是花瓶?誰又是監軍?還是兩人互為牽制?故雖不是全無可能,但恐怕只會徒增困擾。
而英國《金融時報》報導,為因應華府考慮啟動《國際緊急狀態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習、王與劉鶴均密會美國駐中大使布蘭斯塔德(Terry Branstad)。再加上習在外交上並無親信,而中共在民族主義上有極深的被迫害情結,涉外事務不可能交由留學西方的「海歸派」主導(除早期中共元老外,之後的常委均未留學西方)。王則因以往經濟職務而曾與美方交手(推動建行與摩根史坦利共同成立中國國際金融公司),並得到對方的尊重與好評(例如美國前財長Henry M. Paulson以及高盛幫)。看來,王有可能負責中美關係。
至於為習開路之說,則應先審視習職務上所受限制,才能判定其可能性。首先,總書記由中共中央委員會投票決定,任期與中央委員會同為五年,但未規定連任次數。而對中央軍委主席,則如何選任與任期多久均毫無規定。唯一有明文限定的就是國家主席,任期與人大同為五年,最多連任兩屆。習在2013年被選為國家主席,因此在2023年必須卸任。而且此一任期規定,在1982年修憲後從未被修改。
要突破國家主席十年任期的限制,最直接的就是修憲;更何況,習思想已準備入憲,栗戰書又已任「憲法修改小組副組長」。但對照十九大前眾家猜測(打破「七上八下」潛規則、恢復黨主席制等等),最終習卻仍舊沿襲前例,就會發現習遵循的是「成本效益原則」:為了用最小投入得到儘可能最大產出,過程中必須把成本/阻礙降低到最少。
因此修憲應會控制在一定範圍,「習思想」、「科學發展觀」只是意識型態的錦上添花,「國監委」雖涉及制度變革,但其實是早就存在的「中紀委」。修改國家主席任期則涉及權力實質議題,可能節外生枝,似乎並非適當選擇。而且如果修改國家主席任期,王又何必任副主席?
如同上述,總書記與中央軍委主席才是真正的權力關鍵。而長期「打天下」累積出的教訓是:「槍桿子出政權」。如鄧小平從未任國家元首與黨的最高領導,但最後一次復出後,鄧長期任中央軍委主席,以確保其政治路線得以徹底執行。
但習卻無法忽視國家主席,因他尚未能同毛鄧平起平坐時,任何職務都可能是變數。而無法忽視又難以修改任期下,王出任副主席就是「暗渡陳倉」,而效法俄國普丁與梅德維傑夫的「二人轉」。因為按中共憲法規定,主席(習)缺位時由副主席(王)繼位,而習則可續任總書記與中央軍委主席;等到五年後下一屆人大,習再同時兼任總書記、軍委主席與國家主席。
這個盤算之所以可能,是因為總書記與中央軍委主席均無年齡與任期之限制。且雖需副主席配合,但憲法並未規定副主席人數;而如果副主席缺位,再由人大補選即可。假如主席、副主席均缺位,當然必須由人大再行選舉,但選舉前則由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暫代主席職位。即將出任人大常委會委員長的,就是習的「鐵哥兒們」——栗戰書。
這套綿密的規劃,可能就是王為習開路的真實意涵。既不必打破「七上八下」,也不必修憲更動國家主席的任期規定。干擾最小,成本也最少,而卻可能實現長期執政的最大效益。但王在過程中,基本上只是被動配合的棋子,不太可能再被授予大權。畢竟,主席缺位時是由副主席接任,習對王當然會多一分戒心與提防。
除了接任副主席外,王真能解決中美關係難題?對此,習近平當然不會抱太高希望,畢竟川普首版國家安全戰略報告將中、俄列為「修正型強權」(revisionist powers),又明確指出中國是「戰略競爭對手」(strategic competitor);而美國大幅稅改又吸引企業、資金從中國抽離而重回美國,使得雙方岐見日深。簡言之,中美間是結構性與長期性積累出來的困境,單憑個人能力或雙方交情就期待能全盤扭轉局勢,絕對是不切實際的妄想。
對如此複雜且凶險的事務,檯面上,習不必也不會跳到第一線,但他卻必須找到既符眾望、又有能力的人出面頂缸。五年反貪腐下來,誰的名望比王岐山高?而王的從政經歷與「救火隊」的封號,更是能力的擔保。更重要的是,在習的盤算裏,把王給丟出去,就算不能解決問題,也可以找到代罪羊,一股腦兒把反貪腐、中美經貿、民族主義……等壓力全部轉嫁到王身上,而把其「剩餘價值」發揮得淋漓盡致。
而體制上由王負責中美事務也是合法的,因為國家主席與副主席是「中央外事工作小組」的組長與副組長。副主席受主席委託,權責虛實取決於習。而王如以非常委任副主席,權力必被限縮到特定領域,運用得當與否,也完全取決於習。換言之,王從習的同輩與同僚,變成了習的家臣。而且雖然中美關係難以處理,但如萬幸得以解決,仍得歸功習識人之明;而如果處理不當,王當然必須負起責任。
而王任副主席的另一個理由則是:專制威權的「面子問題」。對專制威權的掌權者而言,承認錯誤比登天還難。因為對「事」的批評,就是對「人」的攻訐。而且對獨裁者而言,打狗一定要看主人,因為即便不喜歡「放狗咬人」的「狗」,但牠仍是主人權力意志的化身,條件許可下,仍然必須予以維護。
但什麼是適當的條件?第一、狗,是放出去咬人的,如果牠可能會反噬主人,輕則「訓誡」,重則「摧毀」(如前蘇聯的貝利亞)。第二、如果對手人多勢眾而一時敵不過,當然只能先犧牲狗,等將來有機會再討回來。
王過去五年的反貪腐下,聚集了諸多反對勢力。在打不過就跑的江湖邏輯下,習在十九大當然得放棄王。不過,丟臉雖然不一定要「加倍奉還」,但不討回來的話,權威不就蕩然無存?當然,習不見得喜歡王,尤其狗慣於咬人後,必然更加噬血,主人當然會自危。
因此面對眾多打狗者時,不如順勢讓狗被拖出去打一頓;想放狗咬人,不愁沒有另一隻狗。當原來的狗遍體鱗傷後,就順勢把牠抱回來,以先前任務的危險以及犧牲的偉大來好言勸慰;最終並告訴牠,年紀大了不用再咬人,只需虛張聲勢的恫嚇外人、看家護院。
這種「神是他、鬼也是他」、兩面三刀的手法,狗不是不知道。但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而把老狗安頓好,既找回了失去的面子,又搏得有情有義的美名,還能吸引下一批狗來投靠(難怪習新年團拜講話中大讚「狗是人的忠誠夥伴」、「義犬」)。正如前述,不展現與不使用的權力,等於沒有權力;但如果都是順民,權力就無從展現與使用,必須有反對者在權力施壓下的服從,才能看出權力的真正作用(你不讓我做/用的,我偏要做/用!喜歡幹就幹,那,就是權力!)而王岐山復出,就是習宣示至高權力並震懾反對者的「天威難測」。(待續…)
※作者為政大東亞所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