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22日發布函釋,未來醫療機構或任何人,若對他人進行「性傾向扭轉」的醫療行為都屬違法。圖為2017高雄同志遊行。(攝影:陳品佑)
同性戀不是病!衛生福利部22日發布函釋,未來醫療機構或任何人,若對他人進行「性傾向扭轉」的醫療行為都屬違法,違者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刑法》開罰,最高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衛福部在2016年時曾預告要將「性傾向扭轉治療」納《醫師法》不得執行醫療行為,而反同團體卻極力反對。
接著衛福部後續進一步徵詢專家學者後,評估性傾向扭轉治療根本「不屬於醫療行為」,不應以《醫師法》規範,才改以函釋方式確定禁止。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世界精神醫學界已將性別認同排除於疾病名單之外;例如聯合國人權理事會、世紀衛生組織等全球性組織,均認為同性戀或同志傾向並非疾病。
根據上述理由,石崇良說,性傾向既然不是一種疾病,所以醫師也不得針對「非疾病」進行治療。函釋發布後,即日起若有任何機構或人員執行性傾向扭轉治療,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或《刑法》強制罪認定是否違法
若違反《刑法》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石崇良強調,不論是醫師或是非醫護人員,若有執行性傾向扭轉治療等行為者都將觸法。(反同讓衛福部「禁性傾向扭轉」有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