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聯會主委雷倩原先表明,將於3月8日婦女節當天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全面改選常委,但內政部突來函要求婦聯會須依規定修改章程,會員大會是否能順利召開,恐怕還有變數。(攝影:林家賢)
婦聯會內部風暴不斷!在主戰派「封殺」與內政部、黨產會簽署行政契約一案後,婦聯會主委雷倩原先表明,將於3月8日婦女節當天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全面改選常委,交出「戰場指揮權」。不過,由於日前內政部突然來函要求,婦聯會應依照《人民團體法》及《政黨法》等規定修改章程,在舊章程尚未來得及修正情形下,3月8日會員代表大會能否順利如期召開,埋下不確定變數,瀰漫山雨欲來的詭譎氛圍。
在行政契約簽署破局、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後,雷倩日前表示,將依照既定計畫,在3月8日上午舉行婦女節慶祝大會,下午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全面改選常委,並推舉新主委。至於她本人是否留任,雷倩則說,「我被人格謀殺到這個程度,你們覺得我還能選嗎?絕對不可能!」
不過,主戰派代表、前婦聯會常委潘維剛22日在臉書發文指出,雷倩一直主張於3月8日舉行婦聯會全面改選常務委員及主任委員,本應依《人團法》第26條規定,在開會前15天發出開會通知,也就是22日即需寄出開會通知。然而,在此敏感時刻,雷倩臉書中卻又出現「內政部來公文,祭出『人團法』及『政黨法』兩道金牌,要求婦聯會改正處理」等語,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潘維剛質疑,內政部此舉到底有何用意?婦聯會運作數十年,民進黨執政也快2年,早不要求改正、晚不要求改正?偏偏選在此時依法應發出改選通知時寄出公文要求「改正」?究竟要「改正」何事?是否要干預選舉?難道內政部是作球給婦聯會「延期選舉」或增加「人頭會員,投票部隊」,贏得選舉的正當合理藉口嗎?她呼籲,雷倩應立刻公布內政部公文內容,並在3月8日辦理一場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選舉,「落實承諾進行全面改選,同時更換戰場指揮官,不知雷主委以為然否?」
不僅如此,據知情人士透露,雷倩先前曾說,在全面改選常委前,現任常委會進入看守期,並將配合主戰派及辜家指定的三位律師執行作戰計畫,但實際上,當律師提出多達20幾頁的行政訴訟書狀後,卻被雷倩刪減修改到僅剩下8頁,理由則是認為訴狀內容事實部分,不應針對內政部、黨產會採取較為尖銳、強硬的措辭。在考量無法達到當事人最大利益後,近日已有其中一位辜家指定的律師感到心灰意冷,主動提出解除委任要求。
一位婦聯會員代表受訪時私下則表示,依照婦聯會章程,常委人數應有11至15位,但目前僅有7位常委。因此,3月8日會員代表大會當天,到底是要全面換血,由50幾位委員互選常委後、再推舉新主委人選?或是僅補選4到8席常委?當中恐怕還有很大的「學問」值得推敲。尤其,目前婦聯會主事者「動作不斷」,雷倩近日在臉書上僅提到正在籌備婦女節大會一事,卻未提及會員代表大會,加上內政部又突然來一紙公文要求改正,而新章程修訂後還須送內政部備查,屆時3月8日會員代表大會能否順利召開,恐有極大變數。
對此,雷倩接受《上報》訪問時指出,內政部已經不只來了一次公文,目前婦聯會面對內政部的要求,已經忙到焦頭爛額,而黨產會對於婦聯會會務人員的壓力也愈來愈大,婦聯會如今處境非常困難。至於3月8日是否如期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她表示,婦聯會已經委請律師針對內政部公文進行研究,要待下周開會與律師確定後,才能夠回答。
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則說,內政部去函婦聯會的公文內容,主要是針對婦聯會現有章程,不符合《人團法》第49條「政治團體應依據民主原則組織與運作」等規定,婦聯會無論是委員產生、會員加入方式,都不符《人團法》民主原則的要求,而先前在洽簽行政契約及備忘錄時,內政部也曾向婦聯會提及,組織運作應朝民主化轉型,不能由少數幹部或主委一人決定。
林清淇強調,內政部的公文要求,並不影響婦聯會3月8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若婦聯會仍是依照「舊章程」選出新任常委及主委,內政部也「沒有意見」,只是依照職權提醒婦聯會應注意章程修改問題,不會因此撤免或介入婦聯會的人事改選。(婦聯會消失的170箱資料在這...)
【婦聯會風暴再起】
●辜懷如坦承曾到婦聯會搬東西 都是母親物品「沒有帳冊」
●辜嚴倬雲:我從沒指示婦聯會打包「過期文件」
●婦聯會10年金流曝光 國民黨受捐比率超過3成、辜家逾1成
●婦聯會民國95年以前資料全不見 有人偷藏祕密檔案
●複製「中投模式」 黨產會保證不砍年終
●黨産會做好婦聯會翻盤準備 4基金會將被認定清算
●辜嚴倬雲拒辭4基金會董座 雷倩:拼到底婦聯會將被清算
●辜嚴倬雲講了這17字 明確反對婦聯會簽契約